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春天。我的當事人老陳,是一名四十多歲、只有初中文化的外來務工人員。他被卷入了一個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潤滑油的犯罪團伙。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指控該團伙涉案金額高達數百萬元,老陳因負責其中一處倉庫的日常看管、搬運和根據指令發貨,被列為“主要實施者”之一,與團伙的組織者、出資人一同移送審查起訴,面臨著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
初次在看守所會見老陳時,這個身材敦實的漢子眼眶通紅,反復念叨:“林律師,我就是個看倉庫、搬箱子的,老板讓我發哪批貨我就發,每個月就拿五千塊固定工資,我怎么就成‘主犯’了?我老婆身體不好,孩子還在讀高中,這個家不能散啊……”他的話語里充滿了不解、委屈和對家庭的深深擔憂。我當即意識到,這場辯護的關鍵,不在于否認他“做了事”,而在于精準界定他“做的事”在法律上的性質和分量。我們的目標非常明確:將他從“主要實施者”的定位中剝離出來,爭取認定為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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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博弈,往往始于庭前那看不見硝煙的戰場。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像過篩子一樣,反復梳理全部的卷宗材料。我發現,雖然證據鏈完整,但指向老陳個人“主導作用”的證據幾乎為零。工資銀行流水顯示,他每月領取固定數額的報酬,與銷售利潤、業績毫無關聯;同案犯的供述一致證明,他無權決定進貨品類、銷售價格、下家客戶,甚至無權決定倉庫里貨物的擺放順序;他與團伙核心成員的微信聊天記錄,充斥著“這批貨放哪?”“明天幾點來車?”“收到,這就去搬”之類的被動執行性對話。所有這些細節,都在無聲地勾勒出一個畫面:他只是一個龐大犯罪機器上的一顆螺絲釘,被動地接受指令進行簡單的體力勞動。
在精心準備的基礎上,我在法庭上發表了辯護意見。我沒有泛泛而談,而是緊扣事實與法律,層層推進:
首先,從客觀行為和作用上剖析其“輔助性”與“可替代性”。我向法庭強調,老陳從事的看管、搬運、按單發貨行為,屬于典型的體力勞動范疇,不具有任何技術專屬性或管理職能。他的工作不涉及偽劣產品的生產配方、原料采購、假冒商標制作、銷售網絡搭建、資金結算等任何核心環節。他所處的倉庫環節,僅僅是整個犯罪鏈條中一個被動的、下游的存儲和流轉節點。他的存在與否,并不影響犯罪組織的成立與核心犯罪的實施;換作任何其他人,經過簡單告知都能完成其工作。這完全符合刑法中“起輔助作用”的從犯特征。
其次,從主觀故意和獲利上論證其“從屬性”與“局限性”。 我指出,老陳的主觀認知是模糊且局限的。他雖知曉所搬運的是假冒品牌的潤滑油,但對其制假規模、銷售網絡、非法獲利總額均不知情,更未參與分贓。他參與犯罪的動機單純是為了賺取每月五千元的固定工資以養家糊口,與主犯們“以假亂真、牟取暴利”的積極追求有著本質區別。其獲取的微薄固定報酬,與犯罪帶來的巨額非法利益形成鮮明對比,進一步印證了其在共同犯罪中邊緣和從屬的地位。
最后,回歸法律原則,闡述“罪責刑相適應”的必然要求。我引用了相關刑法理論及司法指導精神,向法庭闡明:在團伙性經濟犯罪中,司法裁判必須穿透“共同參與”的表象,深入考察各行為人對犯罪結果的原因力大小、對犯罪進程的控制力強弱以及非法利益的分配多寡。將老陳這樣僅提供勞務、領取固定工資、對犯罪整體無決策影響力的參與者,與組織、策劃、指揮并攫取主要利益的犯罪分子同等量刑,勢必違背刑法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
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交鋒激烈。但我方基于扎實證據構建的辯護體系,邏輯清晰,于法有據,于情可憫。最終,合議庭充分采納了辯護意見。判決書明確指出:“被告人陳某受雇從事貨物看管、搬運等勞務,領取固定報酬,未參與利潤分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結合其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最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宣判后,老陳走出法庭,與家人團聚。他緊緊握著我的手,哽咽難言。那一刻,我更加堅信,刑事律師的價值,不僅在于對法條的精熟運用,更在于運用專業與經驗,在法律的剛性框架內,為每一個具體的“人”尋得最合理的處遇,讓司法在懲治犯罪的同時,也體現出應有的溫度與分寸。
通過這個案子,我也想給面臨類似處境的家庭幾點忠告:
切勿盲目恐慌,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幫助。 一旦家人被卷入此類團伙案件,特別是被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拘,家屬往往六神無主。此時最忌諱的是病急亂投醫或相信“關系運作”。正確的做法是立即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介入。律師越早介入,越能及時指導當事人如何正確應對訊問,如何固定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證明自己僅從事勞務、領取固定工資、接受指令行事等),為后續的主從犯之辯奠定堅實基礎。
全面如實陳述,信任律師的專業判斷。 當事人與律師之間必須建立絕對信任。要毫無保留地向律師陳述所有案件細節,包括自認為不利的情況。律師的職責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尋找最佳的辯護策略和路徑,而不是簡單地否認一切。只有基于完整的事實,律師才能做出最精準的法律判斷和辯護布局。
聚焦核心辯點,避免無謂的立場糾纏。在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這類團伙犯罪中,對于明顯處于被支配地位的參與者而言,“是否構成犯罪”的辯論空間往往很小,而“是主犯還是從犯”才是決定刑罰輕重的生命線。辯護資源應當集中于此,從行為作用、主觀惡性、獲利情況等多維度構建嚴密防線,切忌在細枝末節上消耗精力。
刑法的天平,一端放著社會的公平正義,另一端放著個體的人生與家庭。作為一名法律人,我愿以專業的研判和竭力的爭取,努力讓這天平的每一次傾斜,都經得起法律與良心的雙重拷問。希望這個案例的剖析,能帶給正在黑暗中摸索的人們一絲光亮和方向。
關鍵詞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律師;偽劣產品犯罪辯護律師;刑事辯護律師;
團伙犯罪主從犯辯護;從犯認定律師;緩刑辯護律師;
資深刑事律師;經濟犯罪辯護專家;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她的執業領域聚焦于知識產權與刑事犯罪的交叉地帶,尤其擅長處理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為代表的重大復雜刑民交叉案件。在多年的專業深耕中,林智敏律師形成了獨特的辯護風格:她不僅精于法庭上的證據攻防與法律辯論,更深諳從源頭化解刑事風險之道。
面對此類案件中常見的、由品牌方(權利人)出具的“真偽鑒定意見”這一核心指控證據,林智敏律師展現出了卓越的證據解構能力。她善于從鑒定主體的中立性、鑒定程序的規范性、以及檢材來源的客觀性等多個維度進行系統性審查與質證,屢次通過引入獨立的第三方專家意見,成功撼動指控的證據基石,為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緩刑乃至無罪等有利結果。
林律師的專業服務貫穿案件全周期。在辯護之外,她同樣致力于為企業構建前瞻性的刑事合規與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提供從風險預警到危機應對的全鏈條解決方案。其扎實的理論功底與豐富的實戰經驗,使其在業內享有極高聲譽,所承辦的諸多成功案例,已成為該領域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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