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華娛樂就吳宣儀事件發聲明】4月29日,也就是今天,樂華娛樂就吳宣儀相關傳言發布聲明。
首先,我司自成立以來,充分尊重建立經紀合作關系的藝人,保護藝人應享有的知情權、收益權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我司不存在網傳“怒斥并驅趕吳宣儀女士家人”“十年合約期間,拒絕讓藝人查看演藝工作合同”"所獲報酬沒有標準任意結算”等情形。相關媒體、用戶發布、傳播上述不實內容的行為涉嫌侵權。我司針對相關涉嫌侵權內容已取證完畢,將針對涉嫌侵權的主體嚴肅追責。
對于與吳宣儀女士之間的爭議,我司將交由律師依法處理,不再予以回應占用公共資源。
最后,我司提醒網絡用戶應對各類網絡信息保持審慎態度,堅決抵制并杜絕發布、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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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傳吳宣儀與樂華娛樂的十年合約到期后,因提出不再續約遭公司拒絕,雙方圍繞合同中的自動續約條款爆發激烈爭議,同時藝人及家人指控公司存在剝奪知情權、報酬不透明等管理問題,事件迅速演變為公眾對娛樂行業合同公平性的集體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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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到期與解約拒絕。吳宣儀與樂華的十年經紀合約已于2026年2月24日自然到期。在到期前18天的2月6日,她已通過書面函件正式通知公司不再續約。但樂華以合同中第九條自動續約條款為由拒絕終止合作,該條款規定:"若雙方未書面確認終止合同,則自動延續一年,且可循環生效"。吳宣儀方駁斥該條款為單方擬定的無效格式條款,剝奪解約權,違背《民法典》自愿公平原則。
報酬標準模糊,知情人士透露,吳宣儀通過公司工作所獲報酬無明確標準,全憑公司決定,涉嫌違反《民法典》規定的收益權保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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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溝通沖突,合約到期前,吳宣儀母親登門協商解約事宜,遭公司負責人怒斥驅趕,該細節被樂華聲明否認。
樂華聲明。公司于4月29日發布公告,否認"驅趕藝人家人""拒絕提供合同""報酬任意結算"等指控,稱已取證并將追責"不實信息發布者"。對于解約爭議,樂華表示"交由律師處理,不再占用公共資源"。
吳宣儀方依據。法律意見指出,若自動續約條款未在簽約時以顯著方式提示藝人注意,可能因加重對方義務被判定無效。同時,公司長期未主動提供演藝合同及結算明細,涉嫌違反合同附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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