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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金融才俊到千億國企掌門人,再到主動投案接受審查,周樂偉的軌跡給所有公職人員敲響警鐘!
2026年4月28日,“廉潔珠海”的一則通報引爆網絡。珠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書記、金灣區(qū)委副書記周樂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珠海市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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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輿論嘩然——周樂偉的身份之所以引發(fā)如此巨大關注,是因為他還有個更響亮的頭銜:曾接替董明珠執(zhí)掌格力集團。
生于1970年的周樂偉,是廣東潮陽人,廈門大學金融學博士。1988年,他考入廣東商學院會計系,畢業(yè)后進入建設銀行系統(tǒng),從基層一路做到高管。2005年起,他輾轉于珠海航展公司、市會議展覽局等企業(yè),積累了深厚的企業(yè)管理和經濟統(tǒng)籌經驗。
2016年11月28日,是他人生最高光的時刻。珠海市國資委一紙任命,周樂偉出任格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正式接替董明珠的工作。這次任命在當時引發(fā)了軒然大波,“董明珠去哪兒了”一度成為社會熱議話題。
在周樂偉任內,格力電器完成混改,從格力集團控股的企業(yè)變?yōu)闊o控股股東的企業(yè),格力集團持股比例降至3.46%。他帶領格力集團開啟“二次創(chuàng)業(yè)”,截至2023年末,集團資產總額已超113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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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周樂偉從格力集團卸任,回歸政府系統(tǒng),出任金灣區(qū)委副書記、珠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書記。
2026年3月17日,他最后一次公開露面,率隊到區(qū)內重點項目察看建設進展。4月1日,珠海市委第三巡察組入駐經開區(qū)開展巡察。短短二十多天后,周樂偉的身影便出現(xiàn)在了紀委監(jiān)委的通報中。
他為什么主動投案?
很多人好奇:一個曾經的千億國企掌門人,為何會主動投案?
?答案只有一個——在反腐高壓態(tài)勢之下,無處可逃。2024年,全國就有2.5萬人主動投案、9.1萬人主動交代問題。隨著二十屆中央紀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巡察監(jiān)督全覆蓋、紀律審查無死角,違紀違法者的“避風港”越來越少。4月1日,巡察組剛剛入駐經開區(qū),這是壓垮周樂偉的最后一根稻草——與其坐等被查,不如主動交代。周樂偉的被迫“醒悟”,正是黨紀國法的強力震懾與政策感召雙重作用的必然結果。
主動投案,真的能輕判嗎?
這是所有圍觀的網友最關心的問題。答案是——確實可以從寬處罰,但絕不等于“免責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第三十一條,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jiān)察機關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也明確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但這里有兩個關鍵的先決條件:一是主動投案——必須是在紀檢監(jiān)察機關還未采取強制措施之前,自己主動走進去的;二是如實供述——主動投案后如果隱瞞關鍵事實,同樣無法認定為自首。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自首情節(jié)雖然可以從寬處理,但 “從寬”不代表“免責”,反腐沒有“護身符” 。以貴州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肖洪案為例,他雖主動投案、全額退贓、認錯悔罪態(tài)度好,但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這一政策設計的初衷,正是為了提升辦案質效、追回贓款、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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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樂偉的落馬再一次印證了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從2016年他意氣風發(fā)接掌千億格力,到2026年他低頭走進紀委大門,不過短短十年光陰。
這一事件也給所有公職人員敲響警鐘:手中權力再大,也大不過黨紀國法;職位再高,也不能逾越紅線。讓每一個違紀違法者無處藏身,這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周樂偉選擇主動投案,既是高壓反腐震懾下的清醒抉擇,也是政策感召下的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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