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希聽到二審結果近乎崩潰,好不容易撐過庭審全程,整個人的表現說難聽一點就像丟了魂一樣。
韓國前總統尹錫悅的妻子金建希涉嫌操縱股價、收受賄賂等案件,二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以及罰款5000萬韓元(約23萬人民幣)。
根據現場記者的反饋,庭審開始前,金建希彎著腰、身體踉蹌著走進法庭。在法警的攙扶下,她才勉強坐到被告席上,其左胸處佩戴著印有囚犯編號“4398”的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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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聽到審判結果時,金建希眉頭緊鎖,臉色難看,全程低頭不語,心態近乎崩潰。而走出法庭時,她再次表現出步伐不穩的樣子,與入場時一樣,離場時也由法警攙扶。
請注意,這是二審。一審是在今年1月,當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同時追繳贓款1281.5萬韓元,量刑遠低于這次的4年有期徒刑,罰款5000萬韓元,更是遠低于特別檢察組提出的“有期徒刑15年+罰款20億韓元+追繳9.5億贓款”的方案。
因此在一審判決后,特檢組選擇上訴,要求法院采取最高的量刑;與此同時,金建希的團隊也不服判決結果,選擇上訴。
實際上,在涉及韓國高層官員或其家屬的重大案件中,控辯雙方同時上訴幾乎是“標配”動作。
尤其是控方,特檢組幾乎是必須上訴的。因為按照韓國的法律,如果只有辯方金建希上訴,那么二審法院可以改判無罪、減刑或維持原判,但絕對不能判得比一審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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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二審結果出來了,可以說,特檢組實現了預定的目標。“15年有期徒刑+近30億韓元罰金”,其實就是故意抬高要價,只要法院二審能比一審更狠,其實就差不多了。
這時如果我們回過頭來再看一審判決,實際上也就能理解,為什么一審法院的法官只給了一年多的刑期,以及區區約合人民幣6萬元的罰款。
一審法官也清楚,這種案子必然是要告到二審法院那里去的,自己沒必要把量刑抬得那么高,得給二審法院留出操作的空間。
估計不久后雙方也都會再次選擇上訴,把案子提到最高法院那里進行終審。
韓國實行“三審制”。大法院的終審通常是“法律審”,即不再調查新證據,只審查二審的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終審要么維持二審的4年判決,案件塵埃落定,要么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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