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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東北第一女悍匪”,有人可能會想起一個名字——馬艷紅。
您別看她長得清純可人,顏值不輸影視明星,可手里頭攥著好幾條人命。
最絕的是,她臨刑前一句話,硬是讓自己多活了三年。
一個死囚,憑什么能“續命”?她到底說了什么?今天咱就扒一扒這個蛇蝎美人的底。
故事得從1995年說起。那年,佳木斯一個農民報案,說田邊的溝里發現黑色塑料袋,打開一看,里頭是碎尸。
警察一聽,頭皮發麻。為什么?因為1994年,佳木斯就出過一模一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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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1994年9月的一天,兩個環衛工在河邊清理垃圾,聞到一股臭味,循著味兒找到一個鼓鼓囊囊的黑色塑料袋。
打開——人肉,碎塊。兩人嚇得腿發軟,跑的時候發現附近還有好幾個同樣的袋子。
法醫一拼接,更嚇人:這些尸塊不屬于一個人,是三個人的!有成年男女,還有個孩子,很可能是一家三口。
可沒有頭,又沒DNA技術,死者的身份都確定不了。
案子懸在那兒一年了,沒破。
這頭1995年的案子又來了,同樣是黑色塑料袋,同樣是無頭碎尸,分尸的手法跟去年一模一樣。警察頭都大了。
上頭下了死命令:三個月,必須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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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的是,線索自己找上了門。
有個姓董的大叔來報案,說自己兒子董大慶一個半月沒打電話了,人也找不著。
警察陪他去了兒子的出租屋,一進門,地上有沒擦干凈的血跡。
一查,正是那具無名尸體的。
董大叔說,兒子跟一個叫“任秀娥”的女人相親。
而那筆留著結婚用的兩萬塊錢存折,不見了。
警察根據鄰居的描述畫了畫像,登報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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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幾天,一個農村大娘打來電話:這人我認識,她不叫任秀娥,叫馬艷紅,是我們村的。
警察在銀行蹲點,抓住了前來取錢的馬艷紅。
審訊室里,她哭著交代了一切。
馬艷紅長在農村,可心比天高,受夠了窮日子。
她跑到佳木斯,一沒學歷二沒力氣,光靠一張臉吃飯。
她租了個店面賣衣服,生意慘淡,連房租都交不起。
房東叫徐薛禮,隔三差五來收租。
她賣慘,徐薛禮看她落淚心軟了,說寬限幾天,但得常來家里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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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點心思,誰不懂?馬艷紅答應了,心里頭卻盯上了別的——徐家桌上那摞百元大鈔,在那個年代算得上巨款。
一頓飯,她把一家三口全迷暈了,然后殺了一個,再殺,再殺。
尸體拆了,裝進黑色塑料袋,扔到河邊。連幾歲的孩子都沒放過。
這之后,她化名“任秀娥”,又在婚介所認識了警察董大慶。
警察董大慶是真心處對象,跟她說了家里有張兩萬塊存折。
兩萬塊,又讓她動了殺心。
同樣的手法,迷暈,殺人,碎尸,拋尸,拿走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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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想到,這個長相清秀、說話細聲細氣的女人,手上粘著五條人命?
法庭上,證人證物俱在,她難逃一死。
法官宣判的時候,她低著頭,一言不發。就在大家都以為她認罪伏法的時候,她突然抬起頭,說了一句:“我還有一個同伙。”
這句話,像一顆石子扔進了水里。案件還有隱情?她一個人扛不起這么多?法官當即決定:暫緩執行,重新調查。
為了找到這個所謂的“同伙”,警方又忙活了三年。
查遍了所有線索,審遍了所有關聯人,最后確認——壓根就沒有什么同伙,是她瞎編的。
她就是想多活幾天,一天是一天。
1998年12月22日,馬艷紅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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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刑前,她沒再說一句話。
從1995年落網到1998年行刑,她比預期多活了整整三年。就憑一句話。
可三年后,該還的還是要還。
馬艷紅的故事,讓人想起一句話:最毒不過婦人心。
可仔細想想,她毒的不是“女人”,是貪欲。
她窮過,窮不可怕,可怕的是為了錢,連命都不要了。
她以為自己能靠美貌在這個城市站穩腳跟,可她選的路,從一開始就錯了。
第一次殺人,是見財起意。
第二次殺人,還是見財起意。
她殺的人里,有對她動了惻隱之心的房東,有一心跟她過日子的警察。
好人沒好報,壞人卻差點多活了三年。
法律或許能被一句話慢下來,可終究不會放過任何一個該死的人。
那三年她在看守所里是怎么過的?是夜夜噩夢,還是慶幸自己多偷了一千個日夜?沒人知道。只知道槍響的那一刻,什么都結束了。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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