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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2日,連霍高速甘肅金昌段。17:40分許,王某駕駛小汽車從慢車道向快車道變道時,其車頭剛超過、車身并沒有超過左側一輛大客車時,就強行向左變道,且未打轉向燈,結果與大客車發生碰撞。
碰撞產生的碎片又擊中后方另一輛小客車,造成三車受損。交警調查認定,王某違法變道導致事故,負全部責任。不料王某不反思自己的過錯,反倒強行給大客車“扣帽子”:
“我變道,他不讓我,難道就沒有責任嗎?!
他稍微減一下速,我不就過去了嗎?!”
交警對王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認定其負全部責任。
交 警 提 醒
變道超車,要堅決杜絕“見縫插針”式變道、不打燈就變道、打轉向燈的同時打方向盤變道等惡劣操作!
正確做法是至少提前3~5秒打轉向燈,向其他車輛明確自己的變道意圖,同時還要確認自己與目標車道內后方車輛拉開了足夠的距離,才可以實施打方向盤變道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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