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日本政府通過內閣決議,正式修改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指南,這事兒直接把戰后日本長期堅持的武器出口限制給打開了口子。原則上允許出口包括殺傷性武器在內的成品,還在特定條件下給向沖突中國家出口留了例外空間。
審批環節現在由首相、內閣官房長官、外務大臣和防衛大臣把關,批準后只用事后通報國會就行。這一步把原來嚴格的管制基本放開了,日本從此能更方便地把武器賣到國外去,包括那些正打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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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947年頒布的和平憲法第九條寫得明明白白,日本放棄以武力解決國際爭端,不保持陸海空軍和其他戰爭力量。這條規定成了戰后日本和平主義的基礎,也直接導致了后來對武器出口的全面禁止。
1967年,當時的首相佐藤榮作在國會答辯時提出“武器出口三原則”,明確禁止向共產主義陣營國家、聯合國武器禁運對象國以及國際沖突當事國出口武器。
1981年,日本國會通過決議,把這個禁令進一步法律化,基本確立了全面禁止武器出口的立場。那時候日本對外宣稱自己是和平國家,武器出口這事兒碰都不能碰。
高市早苗上臺沒多久,就在武器出口這個問題上加大力度,跟多國商量出口事宜,2026年4月21日的內閣決議就是她政府一手推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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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改取消了原來只允許救援、運輸、警戒、監視、掃雷這五種非戰斗用途的限制,殺傷性裝備也能出口了。政府還專門為向沖突中國家出口設了例外,只要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審查認為有特殊理由,就能批準。
決議一出,日本國內反對聲音馬上就起來了。4月16日,東京首相官邸前就有民眾集會抗議,4月19日國會議事堂周圍聚集了更多人,據報道有3.6萬人參加。
大家舉著標語,反對政府破壞和平憲法,反對武器出口松綁,認為這會加劇地區緊張,還可能讓日本變成“死亡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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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也行動起來,“中道改革聯合”、立憲民主黨、公明黨三個黨派向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遞交建議書,要求堅守憲法和平主義原則,對武器出口建立更嚴格的審查機制。
他們提出,高殺傷性武器的出口要通過內閣決議,大額項目要事先向國會通報審查,還得評估對地區軍事平衡的影響,對沖突中國家出口要定明確標準,確保符合憲法和國際法。
4月7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記者會上說,中方對此嚴重關切,很多國際學者和日本有識之士都覺得這是日本戰后武器出口政策的根本轉向。
高市政府這么做有自己的理由。他們說這是為了加強跟盟友的裝備共享和生產合作,應對地區安全環境變化。出口對象主要瞄準東南亞國家、澳大利亞、新西蘭這些“志同道合”國家,可能會先賣護衛艦、防空導彈之類的裝備給菲律賓、印尼這些地方。
政府還計劃新設協調機制,由防衛省、經濟產業省等部門一起管武器出口的事兒。2026年上半年,他們原本就打算徹底解除對殺傷性武器出口的剩余限制,現在4月21日的決議算是把大門正式推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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