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林股份正在沖刺“A+H”上市,但公司信息披露頻現矛盾,子公司被限制消費乃至成為“老賴”。為了厘清疑問,我們向雙林股份發函求解,公司的回應卻暴露更多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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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子公司因324萬元成“老賴”,1.6億元商譽已“清零”
雙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雙林股份;證券代碼:300100.SZ)主要從事汽車部件和機器人零部件的研發、制造與銷售。早在2025年9月,公司就曾向港交所遞表,但未能在6個月內完成發行。2026年3月,雙林股份二次遞表。
年報顯示,2025年,雙林股份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1.67%至54.84億元,歸母凈利潤同比增長1.25%至5.03億元。不過,2025年第四季度,雙林股份的營業收入同比下滑2.73%至16.28億元,歸母凈利潤同比下滑22.66%至1.01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子公司寧波雙林汽車部件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林投資)、雙林股份時任監事劉文科曾被法院限制消費,雙林投資還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025年4月,寧海縣人民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2024)浙0226執3647號。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立案執行大一汽配(張家港)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雙林投資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林投資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對雙林投資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劉文科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雙林股份2024年年報顯示,劉文科為公司時任監事,兼任雙林投資董事長、經理。2025年9月起,劉文科不再擔任監事。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2025年6月,因雙林投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法院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怎么會成為“老賴”?為了厘清疑問,我們向雙林股份發函求解。雙林股份回復表示,2024年,雙林投資因合同糾紛涉訴,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應支付款項合計324.33萬元。截至目前,雙林投資已支付相關款項。
不過,2026年4月20日,我們在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發現,雙林投資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寧波雙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林集團)為雙林股份的控股股東。2018年,雙林股份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向雙林集團等交易對象購買了雙林投資100%的股權,并形成商譽16334.72萬元。不過,2019年,雙林股份就對雙林投資資產組全額計提了商譽減值準備。
港股招股書與A股定期報告“打架”,公司解釋站得住腳嗎?
雙林股份港股招股書與A股定期報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諸多矛盾。
例如,港股招股書稱,2023年、2024年,雙林股份的收入分別為41.39億元、49.10億元,其中,分銷產生的收入分別占各期間總收入的3.8%、2.7%,按此計算分別為1.57億元、1.33億元。
不過,據雙林股份2023年、2024年A股年報,公司營業總收入41.39億元、49.10億元全部為直銷模式產生的收入。
對此,雙林股份表示,上述差異主要是招股書及年報統計數據時對分銷的定義不同。H股招股書中披露的分銷產生的收入,指公司直接客戶非終端客戶(非使用公司產品的生產商,或直接使用公司產品的終端消費者)產生的收入。但該等客戶并不構成A股信息披露項下的“經銷商”,公司對于該等客戶同樣實行買斷式銷售,在客戶取得產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據港股招股書,雙林股份通過授權分銷商擴展業務,向分銷商授予營銷及銷售公司產品的權利,其分銷商進行售后市場汽車零件銷售。公司通常允許分銷商委聘子分銷商,通常不設定分銷商規定銷售指標,但列明銷售優惠。
需要注意的是,經銷模式包括代銷式、買斷式,是否為買斷式銷售并不是劃分直銷、經銷的唯一標準。退一步而言,即使雙林股份所謂的分銷模式真的不同于“經銷商”模式,但A股年報將該部分收入列入“直銷”模式,其準確性仍值得商榷。
再如,雙林股份港股招股書稱,2023年、2024年,公司對前五大客戶的收入分別為21.89億元、27.75億元,但A股年報稱分別為20.01億元、24.87億元。
對此,雙林股份回復表示,A股定期報告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戶的口徑與H股招股書有區別,A股定期報告中披露的是前五大單體客戶的收入金額,而H股招股書中的數據是前五大集團客戶的收入金額。
然而,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上市公司年報披露主要客戶和供應商時,屬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戶或供應商視為同一客戶或供應商合并列示,受同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實際控制的除外。
如果雙林股份在A股定期報告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戶收入為客戶單體口徑,可能不符合上述信披準則要求。
此外,河南濟源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源鋼鐵)為雙林股份2023年至2025年的主要供應商之一,港股招股書稱,公司與濟源鋼鐵業務關系開始時間為2019年。
不過,據雙林股份2018年半年報,2018年6月末,雙林股份對濟源鋼鐵的預付款余額為274.3萬元。也就是說,雙林股份與濟源鋼鐵開始業務關系的時間理應不晚于2018年。
對此,雙林股份回復表示,港股招股書內容由公司側律師撰寫,由保薦人側律師負責驗證。根據其驗證的嚴謹性要求,需要公司提供合作的協議或訂單信息,才能將合作的時間書寫到招股書中。招股書報告期限為2023—2025年,公司向驗證律師提供了追溯到2019年的合作協議。
也就是說,港股招股書與A股定期報告披露信息的差異,源于雙林股份未向律師提供更早的合作協議。不過,港股招股書顯示,公司與主要供應商大地熊(688077.SH)的業務關系開始時間為2017年。
A股信披自相矛盾,子公司工商聯系方式指向關聯方
雙林股份在A股上市后披露的信息也存在自相矛盾之處。
例如,雙林股份2024年年報“公司實物銷售收入是否大于勞務收入”處稱,2024年,公司庫存量為13794.53萬件/套/副,但公司2025年年報披露的2024年庫存量為9148.07萬件/套/副。
對此,雙林股份回復稱,上述差異是因公司報告期內優化產品統計分類、統一產銷存核算口徑,并對上期可比數據做同口徑追溯調整。
不過,雙林股份2024年、2025年年報披露的2024年銷售量均為36869.85萬件/套/副,生產量均為37834.57萬件/套/副,僅庫存量數據不一致。
再如,上海崇林汽車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崇林汽車)為雙林股份的子公司。據雙林股份披露的2025年度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2025年初,雙林股份母公司單體對崇林汽車的其他應收款余額為8759.47萬元,當期發生額為650.97萬元,償還額為1433.27萬元,形成年末余額7977.17萬元。
由于當期償還額明顯低于期初余額,2025年末,雙林股份母公司對崇林汽車的其他應收款中,應當有650.97萬元賬齡在1年以內,其余7326.2萬元賬齡應當在1年以上。
但年報顯示,2025年末,雙林股份母公司對崇林汽車的其他應收款7977.17萬元賬齡均在1年以內。
對此,雙林股份表示,2025年末母公司對崇林汽車其他應收款賬齡均在1年以內,披露真實、準確,不存在披露錯誤。該款項為母子公司之間日常經營性/資金統籌往來,滾動發生、滾動償還,公司按會計準則及內部往來核算政策,將持續周轉的關聯方往來整體劃分為1年以內賬齡,年報披露口徑合規、數據無誤。
但這是否意味著公司披露的匯總表中的年內發生額、償還額并不準確?
此外,蘇州雙林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林汽配)為雙林股份的子公司,蘇州雙林塑膠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林塑膠)與雙林股份受同一控制,為雙林股份的關聯方。
工商信息顯示,雙林汽配、雙林塑膠2025年工商年報的聯系電話、聯系郵箱均相同,雙林股份子公司疑似與關聯方混同經營。
對此,雙林股份回復稱,該電話為雙林塑膠經營場所內的座機號碼。雙林汽配租賃該場所廠房用于生產經營,工作人員在工商年報填報過程中因疏忽錯誤沿用了該聯系方式,聯系郵箱相同亦由于工作人員填報疏忽。
雙林股份表示,雙林汽配與雙林塑膠不存在經營混同的情形。為避免工商登記對第三方造成經營混同的錯誤印象,公司將及時對雙林汽配的工商登記信息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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