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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發生一件很奇怪的事,養狗的人越來越多,犬主也越來越舍得給狗花錢,呼吁“寵物經濟”、“寵物友好”的聲音也挺大,但很多犬主的素質卻并沒有跟上。
2025年,全國城鎮飼養的寵物犬數量已經高達5343萬只,整個犬消費市場規模也達到了1606億元。
據統計,一只狗一年平均要花3006元,其中狗糧就占了一半多。
以前農村人養狗是為了看家護院,狗除了吃糠,基本都是吃家里人的剩飯剩菜,沒什么可講究,也很少看到有狗生病。
城里人養狗,狗糧還要考慮“營養均衡”,既要新鮮,甚至還要禽肉+水果蔬菜搭配,這兩年很多大城市還流行給寵物訂制年夜飯,價格從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那待遇是真的高。
除此之外,給寵物做美容,花錢送寵物上學,帶寵物健身,花樣也是越來越多,就連寵物死掉,還要大費周折的給它們辦葬禮,立碑、燒紙、搞告別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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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不對,畢竟寵主自己的錢想怎么花都行,但在不文明養犬現象屢禁不止的今天,養犬與非養犬群體的矛盾遲遲無法被很好的解決,這些現象的出現,必然會帶來不小的非議。
不文明養犬,已經成了一個困擾全社會的頑疾。
根據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的統計顯示,2025年全國共發生犬只傷人事件達12.7萬起,其中有83%是因為外出遛狗不拴繩造成的。
尤其是小區內因違規養規引發的糾紛更是不斷,業主吐槽經常有不拴繩的狗在小區亂跑,儲藏室門口、綠化帶甚至路上的狗糞到處都是,半夜三更狗叫擾民的現象也是家常便飯。
2024年,上海市閔行區曾公布了生活社區內外十大典型問題,“不文明養寵引發眾怒”就名列其中。
說實話,也是由于違規養犬問題的屢禁不止,公眾的忍耐底線其實已經被拉的很高了。
遛狗不拴繩,算不了什么,大家都快“習以為常”了,狗咬了人如果犬主能主動認賬,都已經算是“文明”人。
出現這樣的局面,真的很讓人無奈!
4月13日,海南海口又發生了一想狗咬人事件,再度引發網友們的熱議。
網傳視頻中,一小孩牽著大狗沒拉住咬傷了騎電動車的路人,小孩奶奶當時就跟在后面。
事發后,孩子媽媽在旁邊笑,孩子父親拿著鐵棍罵了2個小時,孩子爺爺則拿出一家三口的精神疾病證明,態度強硬的拒絕賠錢。
傷者家屬稱,并不是想訛人,狗咬了人起碼應該賠償醫藥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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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都有精神疾病,這個理由聽上去好像很強大,畢竟這個病有時候還真是很有用,別說養的狗咬到人,就算刑事犯罪,搞不好都不用負責。
然而,這事并沒有那么簡單。
如果一家三口真的都有精神疾病,那根本不就符合養狗的條件,養狗登記又是怎么辦下來的?
或者說,這只狗根本就沒有辦證,那從根本上就已經違法了。
如果這事是假的,那就涉嫌偽造虛假證明,就不是民事糾紛的問題,搞不好要負刑事責任。
況且,養犬法規里都有明確規定,外出遛狗必須要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引,讓小孩子牽狗也不符合規定。
如果說一句“一家都有精神病”就能免責,那還要法律干什么用,受害者的權益又該由誰來保護?
從該事件也能看出,部分犬主根本就沒有一點公共意識。
在他們看來,養犬就是自家的事,跟他人沒有關系,想去哪里遛都行,想不拴繩沒人可以管,咬了人也是傷者活該。
這樣肆無忌憚的底氣是來自哪里?
在小編看來,問題就出在三個方面:
第一,公眾對不文明養犬現象太過于“包容”
或許出于怕惹麻煩,又或許是覺得說了也沒用,大部分人看到犬主的不文明行為,敢于站出來制止的少之又少,絕大多數都選擇了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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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這種“漠視”,反而給犬主產生了“沒人敢管”的錯覺,間接縱容了他們的不文明。
之前,有相當數量的愛犬人士責怪公眾對動物缺乏愛心,批評養犬條例管的太嚴,其實恰恰說反了。
不是包容度太低,反而是過高了,如果大家看到不文明養犬行為都能及時舉報,是不是能夠遏制部分犬主的囂張?
第二,日常執法的力度還有欠缺
說到市民過于“包容”的問題,就不得不談產生這個現象的原因,更多的包容并非自愿。
近照現在的養犬管理體制,有執法犬的部門是公安機關,但基層派出所畢竟人員有限,要管的事又太繁瑣,很難拿出足夠的警力去監督日常養犬問題。
而像物業、社區、居委會等就算想管又沒有執法權,看到也只能勸導。
如此一來,就很難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及時有效的制止,難免會讓公眾產生“沒人會管”的錯覺。
這就需要向下放權,讓基層部門看到養犬違規行為可以直接處置,就算不能沒收犬只,也要把犬主信息登記好,便于警方作出進一步的處罰。
上海青浦區推出了一個文明養犬即時通”小程序,市民可以在小程序上拍照舉報,后臺會直接對接到屬地街鎮派出所進行處理,并且3日內會將處理情況回復給舉報人。
這樣的措施完全可以在全國推廣,用技術手段去彌補管理部門人力不足的缺陷。
第三,從立法上加大處罰力度
按照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于不文明養犬行為,最高的處罰是行政拘留10天、罰款1000元。
而在現實中,執行拘留的情況并不多,罰款也多在幾百元。
這樣的處罰顯然無法對犬主做到有力的震懾,網友們呼吁狗咬人追究犬主的刑事責任,并非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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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主理應明白,遛狗不拴繩的舉動,必須會給他人帶來被咬的風險,卻仍然要放縱這種風險的發生,這本質上就是一種故意。
前段時間,廣州那一起小區投毒致多只寵物狗死亡的案件,想必很多網友都關注過。
最終法院是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理由并非只是“毒死了狗”,而是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那放縱寵物狗咬人,難道不也是危害公共安全嗎,為什么就不能追究犬主的刑事責任?
大家也都知道,被狗咬到后,一旦患上狂犬病,致死率幾乎百分之百。
就算及時注射了疫苗,也很難保證一定就不會發病,這個風險之大,并不是賠幾百塊錢就能解決。
2024年,河南新野3歲男孩被狗咬傷后去世,這樣慘痛的教訓,難道不該引起我們的重視嗎。
嚴管不是為了刁難誰,而是給這個社會樹立好規則,約束好養犬群體,讓更多的人感受到安全。
如果犬主們都能遵守好養犬條例,就算法律制訂的再嚴格,又有什么影響?一些人之所以反對,不是他們口中的“動物自由”,只是習慣了把自己凌駕于他人和社會規則之上。
反對的越多,越是說明再不狠狠管一下,真的是不行了。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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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視頻(2026.4.14 22:58)被小孩牽大狗咬傷路人家屬發聲,小孩牽大狗咬傷路人家長拒負責,傷者家屬:對方拿精神病證明欲抵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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