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體曝光多地在活魚運輸、銷售環節存在使用丁香酚、工業酒精、甲鹽等物質麻醉活魚的違法行為。為切實保障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規范活魚經營秩序,現對全市活魚經營者及市場開辦方提示如下:
嚴禁使用違禁物質,守住食品安全底線。在活魚的運輸、暫養、銷售等過程中,嚴禁使用丁香酚、甲鹽等未經國家批準的麻醉劑,以及工業酒精、地西泮、孔雀石綠等國家明令禁止的有害物質。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杜絕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確保來源可查。采購活魚時,應優先選擇正規養殖基地或具備資質的供應商,索取并妥善保管進貨憑證、承諾達標合格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材料。要建立并認真執行進貨臺賬制度,準確記錄活魚的名稱、數量、供貨方、進貨日期等信息。對來源不明的活魚,一律不得采購或銷售。
嚴格市場準入,防止問題產品流入。市場開辦者要切實履行入場查驗責任,認真核驗進場活魚的進貨憑證、承諾達標合格證、檢測合格報告等材料,嚴禁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產品入場銷售。要加大對入場活魚的快速檢測頻次,主動發現并及時處置不合格產品。
強化日常巡查,及時消除風險隱患。市場開辦者要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加強對進場活魚運輸車輛、經營者銷售場所及暫養池的日常檢查。如發現可疑情況或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活魚市場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和抽檢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請廣大經營者、市場開辦方引以為戒,規范經營,共同維護我市水產品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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