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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判決罪行,卻難以衡量人性的深淵。
4個月前,我寫了“莆田12歲女孩劉思琪被生父繼母虐待致死事件”。
不了解事件前因后果的朋友,可以點擊鏈接查看:
如今,該事件又有了最新進展。
2025年9月16日,在福建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該案件二審庭審結束。
法庭未當庭宣判,決定擇期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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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145天后,女孩生母白女士再次等來了對簿公堂的日子。
她第一次直面兩名被告人,情緒激動到只能掐著自己的手來控制。
而對面那兩個害死她女兒的人——繼母許金花和生父劉江,對自己的罪行卻沒有表示絲毫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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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那個一審被判處五年六個月的生父劉江,竟然在法庭上為那個一審被判處死刑的繼母許金花哭泣求情,認為她“不該判死刑”。
代理律師車鈺悲憤難平地反問:“劉某為繼母哭泣,那誰為孩子哭泣呢?”
2
許金花,這個名字應當被釘在道德的恥辱柱上。
她對自己監護的三個未成年孩子實施的行為,已經超出了人類理解的范疇:毆打、辱罵、餓肚子、逼吃屎尿、用開水燙、逼迫互毆、指使刀砍以及用針扎舌頭、指甲縫、會陰部......
這是虐待嗎?不,這是殘忍的酷刑。
這是管教嗎?不,這是魔鬼的行徑。
一個成年女性,用盡人類想象力的極限去折磨一個12歲的孩子,最后將她捆綁在廁所17天,眼睜睜地看著她生命一點點消逝。
許金花配得上“母親”這個稱呼嗎?哪怕只是繼母?
真是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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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許某花是魔鬼,那么生父劉某就是將她引入地獄之門的幫兇。
這個男人,在面對女兒被虐待的照片時,選擇了沉默;在協助購買1600片瀉藥時,選擇了配合;在女兒被捆綁在廁所17天里,選擇了視而不見。
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陌生人傷害你的孩子,而是本該保護孩子的人,卻成了傷害她的幫兇。
二審法庭上,劉某的表現更是令人發指:
他為自己辯護,聲稱只構成虐待罪;
他為惡魔繼母哭泣,認為她不應該是死刑;
他推卸責任,說自己不知道是瀉藥,“只知道是減肥藥”。
你的親生女兒被虐待致死,你卻為施暴者哭訴?
你的眼淚為何如此廉價,如此無恥?
與此同時,生母白女士在法庭上幾乎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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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哭自己的親生女兒,反而為許某花死刑哭!”
這句話的背后,是多少心痛與絕望。
白女士回憶起在殯儀館見到女兒的場景:“我看著女兒的尸體,腳抬不起來根本不敢靠近,我不是害怕,我是不能接受躺在那里的是我的孩子。”
“沒有一點肉,瘦的全是骨頭”,這是母親對女兒最后的記憶。
更令人心碎的是,當地居民告訴她,女兒之前經常坐在村口,說是想找媽媽。
這一刻,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會問:
為什么一個渴望母愛的孩子,卻落入了惡魔之手?
為什么一個想找媽媽的孩子,再也回不到媽媽的懷抱?
3
一審判決,許某花死刑,劉某僅獲刑五年六個月。
法律上的“從犯”認定,在道德層面完全無法讓人接受。
一條12歲的生命,在經歷了非人折磨后消逝,而直接參與虐待的生父,只需要用五年六個月來“償還”?
這是什么道理?
難道只因為他沒有親手揮下最后一棒?
難道因為他只是“協助”購買瀉藥?
難道他只是“放任”虐待發生?
難道他只是“無視”女兒被綁在廁所17天?
不作為的惡,同樣是惡;縱容的罪,同樣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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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父親可以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孩子被虐待致死而幾乎不用付出嚴厲的代價,那么我們的法律如何保護千萬兒童的安全?
一個12歲的孩子,被綁在廁所17天,遭受著難以想象的痛苦和折磨,而她在這個世界上本該最親近的人——她的生父,卻成為了這場暴行的幫兇。
自古以來,老百姓始終認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無論是親手施暴者,還是縱容幫兇者,都應該為逝去的生命付出應有的代價。
不要讓任何一個孩子再遭受這樣的苦難,不要讓任何一個施暴者以為可以逍遙法外。
對于琪琪來說,一切已經太遲了。
但對于千千萬萬可能面臨同樣命運的孩子,我們的聲音、我們的憤怒、我們對正義的堅持,可能就是照亮他們生路的那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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