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近幾年頗受關注,為了“舌尖上的安全”,國家也不斷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打擊力度,但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仍有大量人鋌而走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仍層出不窮,歷年來的“315晚會”上多有報道,暴露出的食品安全問題觸目驚心。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定罪、處罰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我們一起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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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我國《刑法》規定該罪是指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行為。行為人實施本罪,可能由于衛生條件、添加劑使用、農藥使用、保存方法等原因,未達到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如果行為人故意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即這些物質是根本不能食用的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應當按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論處。
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生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而仍故意予以生產、銷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
行為人對可能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態度。若行為人直接追求食物中毒等嚴重后果的發生,顯然將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本罪中的“明知”既包括已經知道,也包括應當知道,若應當知道而仍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應構成本罪。
認定:
生產、銷售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認定為“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屬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的;
(三)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四)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這一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需要依據鑒定意見、檢驗報告、地市級以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出具的書面意見,結合其他證據作出認定。必要時,專門性問題由省級以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出具書面意見。
量刑:
犯本罪,根據具體情形,分別承擔如下刑事責任:
(1)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屬于“其他嚴重情節”:(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六個月以上的;(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且在中小學校園、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及周邊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銷售的;(五)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曾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3)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后果特別嚴重”:(一)致人死亡的;(二)造成重度殘疾以上的;(三)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五)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4)對實施本罪的被告人,一般判處生產、銷售金額二倍以上的罰金。另外,在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上比較嚴格。根據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對于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但是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辯護:
在對該罪進行辯護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找辯護點:
(1)現有證據能否證明被告人在主觀上明知生產銷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是否起獲涉案食品,即是否存在物證;
(3)現有證據能否證明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這需要審查在案證據中是否有相關的檢驗檢測報告,檢驗檢測報告的作出程序、結論是否合法合規。
其他罪輕辯護的辯點在此不再贅述。不同的案件,案情千差萬別,在辯護時需要結合案情和在案證據確定辯護思路,無法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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