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極有可能造成公路損毀,導致道路基礎設施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縮短,且極易誘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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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下午,汝陽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李漫線汝河大橋北段查處一起履帶式挖掘機擅自在公路上行駛損壞公路案件。當日下午,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路保股工作人員在巡視至李漫線汝河大橋時,發現一輛履帶式挖掘機正在該路段施工,工作人員立即抄告我執法大隊三中隊,三中隊執法人員迅速到達李漫線汝河大橋北施工現場對該車輛違法行為進行了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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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詢問和現場勘驗,履帶式挖掘機駕駛人華某,未經批準擅自在李漫線汝河大橋北頭挖掘公路道牙內埋設電纜,但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直接行駛在瀝青路面上進行作業,從橋北30米處開始至發現時行駛距離長170米,寬2.3米,導致路面上出現明顯清晰的劃痕,損壞路面,極大降低了公路使用年限,施工中的泥土也污染公路,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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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四)項,交通主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要求其對路面上的泥土當場清掃干凈、恢復原狀,并對華某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交通執法部門提醒:施工車輛的駕駛員,在施工前要做好防護措施,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就駕駛此類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在公路上行駛,無疑對他人和公路都會造成極大的危害。因此,駕駛此類車輛的師傅不要“圖方便”,應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按照規范要求駕駛車輛,愛護道路設施,營造良好的愛路護路社會氛圍。
歡迎社會各界朋友發現有損害公路違法行為的請撥打舉報電話:12328、68233398。
來源:汝陽交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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