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四川省法治與社會治理研究會仲裁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楊東律師與專家團隊一行,走訪了綿陽仲裁委員會,得到綿陽仲裁委的熱烈歡迎和熱情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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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調對接”是指當事人經調解中心(包括但不限于人民調解中心、行業協會調解中心、商會調解中心、律所調解工作室、人民法院調解中心等)或自行協商后達成和解協議,依申請通過仲裁程序將調(和)解協議轉化為仲裁中的調解書,實現仲裁與調解的無縫對接,為調(和)解協議賦予強制執行力。
仲裁中調解優點:
第一,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在仲裁程序中進行調解,當事人無須繳納單獨的調節費,如果調解成功,仲裁庭可以依據調解協議書的內容作出裁決書結案,當事人也可以申請撤案;如果調解不成功,則已經開始的仲裁程序可以迅速地繼續進行。
第二,在仲裁程序中由仲裁員進行調解,其成功率更高。
第三,調解員作出的調解書不能到法院申請執行,而通過仲裁員在仲裁程序中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后,仲裁員根據和解協議作出的仲裁裁決書是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第四,有利于維護、鞏固甚至發展當事人之間既存的或將來的商業合作關系,最大限度地滿足了當事人的商業需要。
四川省法治與社會治理研究會仲裁研究中心專家團隊在聽取了綿陽仲裁委秘書處的仲調對接經驗介紹后,對綿陽仲裁委取得的成就給予了充分肯定和贊賞,并就綿仲《仲調對接暫行規則》的實施細則進行了詳細地咨詢和詢問,就今后的仲調結合工作的開展細節進行了有益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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