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愈發受到社會重視,如何在配送時效與從業人員安全之間找到平衡,也成為備受關注的民生議題。
眼下,不少快遞企業和收件群眾一味追求“門到門、送上門”的便捷服務,卻往往忽視了快遞騎手在末端配送途中,所要面對的復雜環境與潛藏的人身安全風險。比如,部分市民習慣要求快遞送貨上門,卻疏于看管家中寵物,無形中把配送員置于意外受傷的安全隱患之中。
今年5月是第六個“民法典宣傳月”。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南方+推出普法漫畫,以臺山法院近期審結的一起民事侵權責任糾紛案為例,解讀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快遞末端配送安全等相關法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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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后余思】
厘清侵權責任 保護勞動者權益
一次尋常的包裹派送,竟成為一場無妄之災。快遞員為履行“門到門”的交付承諾,踏入收件人庭院,卻遭未拴繩寵物犬襲擊受傷。當他轉向飼養人主張侵權賠償時,卻遭遇“擅自入侵”的指責。這起案件雖屬常見民事侵權糾紛,卻精準折射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末端配送環節面臨的安全風險、權責困境與維權挑戰。
安全管束是飼養人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飼養人以“不當進入私人領域”進行抗辯,試圖轉嫁或免除責任。法院的判決旗幟鮮明地捍衛了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精神: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安全管束是絕對義務。除非被侵權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責任不得減免。快遞員為履行投遞職責、防止包裹遺失(這直接關聯其收入與考核)而進入院內,是履行其工作職責的合理、必要行為,符合社會普遍認知的快遞服務慣例,不構成重大過失。這一認定具有雙重意義:其一,在法理上堅守了動物致害責任的基本歸責原則,防止私人領域主張被濫用為逃避責任的借口;其二,在實踐中保護了勞動者為完成工作所必須采取的合理行動空間,體現了司法對職業情境的現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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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須為其算法規則下的勞動者安全風險負責。深入案情,我們會發現一個“隱身”的關鍵角色——快遞平臺及其派送規則。為確保“簽收率”、避免因包裹遺失或未上門導致的投訴與罰款,快遞員往往沒有選擇。但平臺通過數字規則追求極致效率與用戶滿意度的同時,是否充分評估并承擔了由此可能加諸于勞動者的額外人身風險?當意外發生時,平臺往往置身事外,僅以“第三方侵權”視之,缺乏對配送員職業安全的前置性保障(如強制性的意外險、明確的安全指引、對異常配送地址的預警支持等)。這暴露了新就業形態中平臺權力與責任的不對等:平臺制定規則、享受服務帶來的利潤,卻常常將執行規則過程中的具體風險剝離出去,由勞動者個體承擔。
社會協作需共建安全契約,便捷不應以風險為代價。“最后一公里”的配送,不僅是物理距離的終點,更是社會協作與相互體諒的微觀考場。它要求收件人理解配送員的工作性質,履行對自有動物的嚴格管理責任(如拴繩、圈養),也要求社區物業在管理規約中明確相關安全要求。此案的判決,正是對一種健康社會契約的司法確認:享受服務的便利,就必須為保障服務提供者基本的安全環境盡到必要義務。社會的便捷,不能建立在默許勞動者承擔不可預見人身風險的基礎之上。
有效維權依賴于清晰的證據意識與準確的責任鎖定。本案為戶外勞動者提供了明確指引:事發后立即報警、就醫以固定證據至關重要;明確責任主體并鎖定飼養人信息是關鍵步驟;理解自身履職行為的合理性是重要抗辯基礎。這些看似簡單的步驟,構成了勞動者在遭遇意外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基礎防線。
這起簡單侵權爭議,觸及了數字時代勞動權益保障的前沿問題。司法裁判固然厘清了個案責任,但根本解決之道,仍需多方協同:平臺企業須補位主體責任,完善算法倫理與職業安全保障;社區與居民應共建友善、安全的末端交付環境;監管框架也需與時俱進,回應新型用工風險。唯有讓“最后一公里”成為安全、受尊重的“最后一公里”,流動的服務經濟才能真正承載起應有的文明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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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人民法院報》06版
來源:人民法院報、南方+客戶端
排版:譚年安
編輯:古慧琳
審校: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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