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的《成都市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了認定對象、認定方式及流程,規定了個人申請、基本資料和要件資料要求,以及受理比對、審核、公示等環節的時限要求,建立實地查驗和動態跟蹤評估機制等。
《辦法》所指認定對象即“人才”,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并申報《目錄》明確的A、B、C、D、E、F共六類中任一分類人才認定的人員。
哪些人可以通過個人申請進行人才分類認定?
《辦法》規定,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可通過“成都市人才認定申報系統”提交個人申請,即: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包括地方在職人員、自主創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離退休返聘人員(離退休返聘人員僅限申請A至C類);遵守憲法和法律;滿足《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明確的A、B、C、D、E、F類任一分類的認定條件。
根據規定,申請人需要提供基本資料和要件資料2類材料。基本資料中,按“地方在職、自主創業、靈活就業、離退休返聘”四類人員分別列出具體材料,需要在蓉穩定就業證明材料。
其中,地方在職人員需最近連續6個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證明,人事勞動關系證明。
自主創業人員需最近連續6個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證明,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在蓉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6個月以上在蓉納稅證明。
靈活就業人員需最近連續6個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證明,最近連續6個月以上在蓉個人納稅證明。
離退休返聘人員需與在蓉企業簽訂的返聘合同,6個月以上在蓉個人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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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可否申請?
《辦法》規定,成都人才分類認定沒有國籍限制,參加社會保險的外籍人才,只要符合《辦法》第一章第二條認定對象條件的,均可通過“成都市人才認定申報系統”提交申請。
《辦法》通過總結2年試行經驗,將認定方式歸納為“直接認定”“自主認定”“市級專項政策認定”,層級更清晰,認定方式更優化。同時證書管理更加嚴謹:明確重新認定取得新證書后,原有證書同步失效;當取得更高類型的人才證書時,較低類型的人才證書將同步失效;同一人僅能持有一張有效人才證書,不得同時申請兩個不同類型的人才證書。
記者了解到,為吸引和留住人才,成都各行業主管部門分類制定和實施人才優惠政策,構建起涵蓋落戶、安居、資金激勵、創新創業支持及綜合服務的全方位政策體系。如4月1日起發布實施的《成都市人才優租行動實施細則》,為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租住權和租金補貼支持。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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