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2026賽季亞足聯女足冠軍聯賽決賽中,朝鮮我故鄉女足在韓國水原綜合運動場以1比0戰勝日本東京綠茵女足,首次奪得該項賽事冠軍。這場勝利不僅讓球隊創造歷史,成為首支問鼎該賽事的朝鮮女子俱樂部隊,也讓她們獲得了高達100萬美元的冠軍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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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與奪冠的喜悅同時出現的,是一個更復雜且現實的問題——這筆獎金能否真正被帶回朝鮮,目前仍存在巨大不確定性。
據美國朝鮮問題專業媒體NK News報道,該賽事冠軍獎金為100萬美元(約合15.2億韓元)。按照國際賽事慣例,獎金通常會在奪冠后數周至一個月左右發放,因此從流程上來看,我故鄉女子足球隊理論上有資格領取這筆資金。然而在當前聯合國與美國對朝鮮持續實施多層制裁的背景下,這筆錢的最終流向和實際可達性,已經超出了單純體育范疇,轉而進入國際金融與制裁規則的灰色地帶。
問題的核心在于:體育獎金是否屬于對朝制裁體系中所定義的“收入”。聯合國安理會在2017年通過第2375號與第2397號決議,明確限制向朝鮮國籍人員發放工作許可,并要求將海外獲得收入的朝鮮勞動者遣返回國。這些條款在執行層面雖然主要針對“勞動收入”,但是否涵蓋體育領域的獎金,一直缺乏明確統一解釋。
因此,圍繞這筆100萬美元獎金的性質,國際社會存在明顯分歧。一部分專家認為,體育獎金本質上是通過比賽結果獲得的合法收益,屬于競技成果的直接回報,與傳統意義上的工資或勞務收入存在區別,因此不應簡單等同于制裁范圍內的“勞動收入”。曾參與聯合國對朝制裁機制的專家指出,這類獎金涉及體育競技的公平性與國際規則問題,若要求運動員放棄獎勵,將在執行層面面臨較大困難。
但另一種觀點則更加謹慎。有研究人員指出,聯合國專家組在早前的報告中曾提及職業運動員也可能被納入相關限制框架,因為他們在海外參賽過程中可能產生外匯收入,而這正是制裁體系重點關注的資金流動類型之一。從這一角度來看,體育獎金是否被認定為“收入”,取決于執行機構對“職業活動”的解釋范圍。
與此同時,法律與制裁領域的專家也指出,即便從原則上允許發放獎金,現實操作層面依然存在多重障礙。由于國際金融體系以美元結算為主,任何涉及朝鮮實體的跨境資金流動,都可能觸發銀行合規審查。一些第三國銀行為了規避潛在的制裁風險,往往會選擇直接拒絕相關轉賬操作。此外,賽事贊助商和主辦機構也可能出于聲譽與合規考慮,對資金路徑進行更為嚴格的限制,甚至避免直接參與與朝鮮相關的支付流程。
換言之,即使亞足聯方面確認發放獎金,實際到賬過程仍可能被金融系統“卡住”。這種情況在國際體育賽事中并非首次出現。此前在多項賽事中,朝鮮代表隊都曾遭遇類似困境,例如獎金無法正常轉賬、贊助物資無法交付等情況,均與制裁環境密切相關。
歷史案例也顯示,這一問題具有長期性。早在2017年東亞足球錦標賽期間,日本足協就曾明確表示,即便朝鮮隊奪冠,也不會發放獎金。此外,在2018年平昌冬奧會以及2024年巴黎奧運會期間,朝鮮代表團也曾無法領取由企業提供的禮品與電子設備,這些事件都反映出制裁體系在體育領域的延伸影響。
該媒體表示,從體育角度來看,“我故鄉女子足球隊”的這次奪冠無疑是一次歷史性突破。球隊在決賽中展現出極強的戰術執行力與整體紀律性,擊敗強敵東京綠茵女足,證明其在亞洲女子俱樂部足球中的競爭力。但從現實層面來看,這座冠軍獎杯背后,卻隱藏著一個更復雜的國際問題:體育成就與政治、金融規則之間的交織。
目前尚無明確結論表明這筆獎金是否能夠順利匯入朝鮮國內,也沒有統一國際機制來解決類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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