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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法律是治國安邦的準繩,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不可動搖的根本方略。政府履職的初心,始終是恪守法度、為民謀利、維護公平、守護秩序。基層干部手握公權力、掌管公共財政,一言一行、每一項決策都應當置于法律框架之內,以法理判別是非,以規章處置糾紛,這是公職人員與生俱來的職責本分。
當下基層信訪治理中,一種畸形處置方式屢見不鮮:部分基層領導出于個人政績考量,畏懼矛盾激化、忌憚考核問責,為求得轄區表面安穩,無視事實真相、背棄法律準則,擅自動用公共財政資金,對無事實依據、無法律支撐、純屬謀求私利的纏訪鬧訪訴求妥協兌付,以花錢擺平事端的方式換取一時平靜。這般以公款為非法訴求買單的行為,絕非靈活處置矛盾,而是對法治底線的公然突破,更是令人痛心的法律之殤。
公共財政資金,取自于民、用之于民,每一分錢款都有著法定使用范疇,專項用于民生保障、公共建設、公益事業與社會正常運轉,受法律嚴格監管約束,任何人無權隨意支配、違規挪用。將財政經費用來滿足非法上訪人員的不合理私利,本質上是濫用行政職權、肆意侵占公共資源,既違背財政管理相關法規,也背離政府為民服務的初心使命。掌權者不再以法律標尺界定對錯,反倒以金錢讓步壓制矛盾,法理的評判作用被弱化,權力的任性卻不斷凸顯,法治尊嚴在此類操作中被層層踐踏。
從法理層面剖析,縱容纏訪鬧訪、公款息事寧人,潛藏多重嚴重危害。其一,徹底扭曲社會價值導向。依規依法表達訴求、循規守法維護權益的群眾,常常遭遇部門推諉、處置遲緩,合法權益遲遲得不到保障;而肆意突破規則、尋釁鬧事、反復纏訪之人,反倒能夠借助鬧事施壓獲取不當利益。守法者吃虧、違規者得利的反差,會徹底動搖民眾心中的法治信仰,催生“信鬧不信法、鬧事能獲利”的錯誤認知,不斷擾亂基層風氣。
其二,嚴重損害法律權威與司法公信力。法律劃定行為邊界,明確權利義務,本是定分止爭的最高依據。當地方行政決策拋開法律約束,用金錢消解非法行為帶來的問題,等同于變相宣告規則可以變通、法度可以讓步。法律失去評判是非的效力,依法治國便淪為空洞口號,無法真正扎根基層、深入人心。身處行業內的法律從業者,目睹法度被漠視、規則被突破,無不深感痛心,此類罔顧法律、濫用公權的行為,已然觸碰履職紅線,性質不容忽視。
其三,變相助長信訪亂象,埋下長期治理隱患。無底線的資金妥協,無法從根源化解矛盾,反而會刺激更多人效仿效仿纏訪鬧訪模式謀取私利,無端信訪訴求不斷增多,基層治理負擔持續加重。短期換來的表面安穩,終將被層出不窮的新矛盾打破,社會秩序難以實現長久穩固。同時,濫用財政資金的行為,擠占正常民生開支,損害全體民眾的共同利益,辜負群眾對政府的信任與期盼。
政府履職盡責,維穩的核心要義是依靠法律規范秩序、依靠公正化解矛盾,而非舍棄法度換取虛假平和。為民服務的初心,體現在全力保障弱勢群體合法訴求,及時公正解決群眾合理信訪問題;體現在堅守法律底線,嚴厲懲戒惡意纏訪、聚眾鬧訪、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做到懲惡揚善、公允處事。
以公款為非法上訪買單,既違背行政履職準則,也涉嫌違規濫用職權,絕非合理治理手段。各級基層干部必須摒棄功利政績思維,敬畏憲法法律,嚴守權力邊界。處置信訪問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合理訴求依法妥善辦結,切實維護群眾正當權益;非法鬧訪堅決依法打擊處置,絕不妥協縱容。
唯有讓權力始終運行在法治軌道,守住法律尊嚴不松懈,堅守為民初心不動搖,杜絕花錢息訪的違規亂象,才能真正踐行依法治國理念,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守護一方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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