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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城法院東泉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肢體沖突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件。一起由兩巴掌引發的糾紛,在判決生效后一度遭遇當事人拒不履行的難題,經承辦法官耐心釋法說理、暖心疏導教育,被告徹底解開心結,主動全額履行賠償義務,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
01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0日,原告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進而引發肢體沖突,被告用右手手掌兩次擊打原告左臉,致原告輕微傷。后原告提起訴訟,要被告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案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件細節、核查在案證據,依法厘清雙方責任比例,準確認定案件事實,于2026年3月11日依法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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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判后答疑
判決后被告對判決結果心存異議,內心怨氣未消除,但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未提起上訴,該案判決依法生效。因被告未在法定期間主動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賠償義務,為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杜絕勝訴權益“打白條”,承辦法官審執結合做好執源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被告開展判后答疑和釋法明理工作,耐心細致向被告解讀相關法律規定,清晰告知其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嚴重后果。
03
法官說法
法官重點講明,拒不履行賠償義務不僅會被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名下財產將被查封、凍結、劃扣,個人還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對個人征信、生活出行、生產經營造成極大影響;情節嚴重的,還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理講明、情理說透、耐心溝通,被告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明白了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徹底消除了抵觸心理,5月18日,被告主動約原告到東泉法庭,在法官見證下,現金直兌全部賠償款給原告,糾紛得以徹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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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項履行完畢后,被告對承辦法官耐心細致、情理兼顧的調解說理工作表示由衷感謝,坦言此次經歷讓自己深刻接受了法治教育,今后將自覺遵守法律,遇事理性溝通解決,不再沖動行事。該案的妥善化解,是柳城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做實判后答疑和執源治理工作的真實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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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柳城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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