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5月24日消息,券商從業人員“借用他人賬戶炒股”的案例再添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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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5月22日,天津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券從業人員遲偉因長達19年的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行為,不僅累計虧損高達476.21萬元,還收到了監管的25萬元罰單。
天津證監局公告顯示,遲偉在涉案期間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自2005年8月至2024年2月,實際控制并使用多個他人證券賬戶交易多只股票,經監管部門計算,累計虧損高達476.21萬元。根據相關勞動合同、詢問筆錄、證券及銀行賬戶資料等多重證據,監管認定了其違法事實。
紅星資本局通過《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的身份證號發現,實際上,監管系統早已對遲偉的違規行為實施了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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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系統早已對遲偉的違規行為實施了預警
2024年11月,天津證監局就曾對遲偉作出過行政監管措施決定。相關決定書載明,遲偉在財達證券(600906.SH)天津獅子林大街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天津證監局當時已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在此基礎上,監管部門進一步啟動立案調查。遲偉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告知書,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聽證。
監管部門認定,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于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違法行為。依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天津證監局最終決定對遲偉處以25萬元罰款。
4月23日,河北證監局披露一張罰單,經查,財達證券該營業部在經營過程中暴露出多項合規問題:證券經紀人執業管理不到位,對異常交易預警信息核查不力,未及時向河北證監局報告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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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河北證監局披露一張罰單
河北證監局表示,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等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財達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財達證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冊資本32.45億元,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首發上市。
業績方面,2025年年報顯示,公司營業總收入為27.00億元,較去年同報告期營業總收入增加2.62億元,較去年同期上漲10.74%。歸母凈利潤為7.47億元,較去年同報告期歸母凈利潤增加6054.32萬元,較去年同期上漲8.82%。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編輯 楊程 肖子琦 綜合證券時報、國際金融報、公開資料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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