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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像素描:郭紅松
中國書法之美基于漢字。漢字生來便有一種圖畫的基因和意趣。自仰韶文化萌芽,歷經馬家窯、良渚、龍山諸文化的積累,到商代象形主導的文字符號系統形成,書法之美便實實在在地呈現在人們眼前。
“形”是書法之美的直觀呈現。那甲骨之上瘦硬、天真且堅韌的刻痕,雖是古人對生命自然的測問,卻有著“遠取諸物,近取諸身”的直觀,是不事雕琢的“粗率之美”;青銅時代的書法形貌,凸顯鑄造創制工藝特有的豐腴與渾融,是沉淀于莊嚴禮器之上的森然而立、不容置喙的秩序之美;秦國一統天下的書同文字與石刻典范,加之秦筆的出現,開啟了中國文字自覺表現的新時代;由隸延展,楷行草全面綻放,致廣大而盡精微的審美理想逐步占據主流。
“神”為書法之美的進階。“神若不和,則字無態度也”。這神,是書寫者性情的顯露:王羲之的《蘭亭序》,是春日曲水流觴的微醺,風神瀟灑;顏真卿的《祭侄文稿》,是家國動蕩中的血淚悲憤,氣格雄渾;蘇東坡的《寒食帖》,是一個文化巨匠的沉郁悲涼,沉厚不羈……正是筆墨受役于不同的手腕與心性,在紙上行走時留下了獨一無二的風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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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之妙道,神采為上”。神采延伸會衍生出書法之“味”,雖難以言傳卻撩人心魄。這是一種超越即時感官愉悅的、更為悠長的美感,但總歸是“神”的發現,是一種“違而不犯,和而不同”的高妙境界,也是最為難得的出新所在。
不可或缺的還有“文”。它是書法之美的靈魂。在當代書界,文,往往易被“藝術至上”者看淡。以文煥采,文心在場,與書法外在筆墨形式并行不悖的價值有兩層意義:一則如黃庭堅評“東坡書,學問文章之氣,郁郁芊芊,發于筆墨之間”。此之謂書法“腹”有詩書氣自華的表現。二則為文本內容的精彩。舍此,書而無文甚或文而粗鄙,再好的結字用筆總歸是缺乏靈魂的蒼白軀殼。
當然,書法形、神、文的最終圓滿,還有待于觀者的“會心”。書法之美,從來不是單向的呈現,而是跨越時空的“山鳴谷應”——有谷之深,才有回響。一如朱光潛所言,“有審美的眼睛才能見到美”。否則,至美當前,可能視而不見;矯飾浮薄,或許反以為明珠。書法之美,來自觀者內心儲備與作品深處內涵的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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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書摘》2026年第六期“卷首語”欄目《中國書法之美》2026⑥總第十八期)
來源:光明日報《書摘》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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