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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神!各位看官:
這兩天的南充嘉陵,那可是被“一條狗”推上了熱搜!
那是三天前的2026年5月21號早上7點多發生的事——
這天早上的“米粉早高峰”時間,南充嘉陵城南邊一家米粉館里,突然闖進來一條個頭大得嚇人、毛發梳得油光水滑的成年阿拉斯加。盡管店員驅趕了幾次,但這斯就是賴著不走。
沒過多久,一個進店吃粉的8歲小男童看到這狗就非常好奇地伸手去摸了摸狗頭。結果,一下“惹”到了這廝——于是,故事就進入了“狗咬男孩”的高潮部分……
“氣人的事”也上演出來:狗主人看到出了事,居然趁人不注意,丟下這狗偷偷地“溜”了!典型的“肇事逃逸”,丟盡了南充人的臉!
監控拍得清清楚楚:狗是你養的,繩是你沒牽的,人是你先溜的——難不成這“天網恢恢”之下的朗朗乾坤你“跑得了和尚”,還能夠跑得了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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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棄狗跑路,不是“小事”,是“缺德+違法”!
也許!
也許這“狗主人”覺得:不就是狗咬了一口嗎?我跑了,狗過幾天自己會回家,能把我怎么樣?
這樣想的話,可能就大錯特錯、就既缺德,又違法,還害了整個南充的養狗人了!
1.道德上:極度自私,毫無擔當!
養的時候當“兒子”、當“寶貝”,出事了就當“燙手山芋”,就丟下“寶貝”“兒子”溜哉——試圖把“爛攤子”甩給米粉店老板、甩給受害娃娃的家長、甩給趕來的警察和社區。
人家老板停業一天、全面消毒,生意受損;孩子無辜受傷、打疫苗、受驚嚇;警察到處找人、社區幫忙控狗——你倒好,腳底抹油溜了,良心不會痛嗎?(對于這一點,“南充瞭望哥”還支持米粉店老板向這廝主人追討關店一點的損失;更呼吁相關方面站出來搞一個“公益訴訟”。)
2.法律上:這就是“肇事逃逸”,必須重罰!
別以為跑了就沒事!
“南充瞭望哥”翻了一下《民法典》:上面明明白白地寫著“遺棄、逃逸的動物傷人,原主人照樣擔責”!
而回頭來看2026年1月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那可是對“未牽繩傷人、棄狗逃逸”,規定得明明白白“可罰款+拘留”!
再說,南充現在也在嚴管養犬:公共場所必須牽繩、戴嘴套,大型犬更要嚴格管控!
回到這個“棄狗跑路”的事件現場,這一“跑路”,不是“沒事”,而應該是“罪加了一等”!不是說:嘉陵的警方已經找到“狗主人”了嗎?充分說明:跑,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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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啥南充人對這事“火冒三丈”?因為隱患早就在身邊!
也許有人會說“這次米粉館事件,只是一個偶然”。
其實不然。這應該是長期以來“遛狗不牽繩、養犬不負責”埋下的“雷”,終于爆了!
君不見:
-小區里、街道上,不牽繩的大狗小狗到處跑,老人小孩看到就怕;
-電梯里、菜市場、米粉館,狗隨便進,毛到處掉,衛生堪憂;
-出事就甩鍋、棄狗就跑路,逮到了就賠償醫藥費,沒有逮到就“謝天謝地謝運氣”——違法成本太低,所以有人肆無忌憚!
當然了!養狗是你的自由,但不能危害別人的安全!
你養的狗,你就要牽好繩、戴嘴套、管住它;一旦傷人,必須站出來承擔責任,賠錢、道歉、配合處理——這才是做人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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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給南充所有養狗人敲個警鐘:別再“任性養犬”!
南充嘉陵城區的這次“米粉店狗咬小男孩”實踐,是一記響亮警鐘,它除了在提醒著南充已經到了“該管一管狗泛濫這事”外,也警醒著“把狗狗當兒子、當寶貝”的養寵人士:
1. 帶狗出門須牽繩,大型犬必須戴嘴套!
2.別讓狗進餐館、超市、學校、醫院等公共空間,安全第一!
3.狗傷人,絕對不能跑路!第一時間送醫、墊付費用、報警配合調查,逃避只會罰得更重!
4.養得起就養,養不起別養!遺棄犬只,罰款+追責,還要被人們所不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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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后想說:
一條狗將南充的嘉陵送上了熱搜!
一條狗咬人就溜事件絕不是一件普通的民事小事,而應該是“讓法律站出來說話”、讓法律不缺席來儆效尤的時間!
肇事逃逸,天理難容;棄狗跑路,必受嚴懲!
@南充人站出來:讓這種不負責任的人受到嚴懲!讓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在南充這座城市里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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