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從業人員“借用他人賬戶炒股”的悲劇案例再添一例。
近日,天津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券從業人員遲某因長達19年的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行為,不僅累計虧損高達476.21萬元,還收到了監管的25萬元罰單。
天津證監局公告顯示,遲某在涉案期間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自2005年8月至2024年2月,實際控制并使用多個他人證券賬戶交易多只股票,經監管部門計算,累計虧損高達476.21萬元。根據相關勞動合同、詢問筆錄、證券及銀行賬戶資料等多重證據,監管認定了其違法事實。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實際上,監管系統早已對遲某的違規行為實施了預警。2024年11月,天津證監局就曾對遲某作出過行政監管措施決定。相關決定書載明,遲某在財達證券天津獅子林大街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天津證監局當時已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在此基礎上,監管部門進一步啟動立案調查。遲某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告知書,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聽證。
監管部門認定,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于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違法行為。依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天津證監局最終決定對遲某處以25萬元罰款。
遲某案并非孤例。自2024年以來,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的打擊力度。
業界分析人士指出,盡管從業人員熟知合規紅線,但在利益誘惑面前仍有心存僥幸者選擇鋌而走險,此次長達近19年的交易周期不僅未實現盈利,反而巨額虧損近500萬元,這意味著,證券從業人員個人違規操作亦面臨巨大的市場風險和合規代價。
目前,中國證監會已對多起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為開出罰單,涉及數十名從業人員,多名人員被處以罰款乃至市場禁入。一系列案件表明,監管部門對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證券的“零容忍”態度正在持續強化,制度“高壓線”已全面架起。
天津證監局表示,遲某應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25萬元罰款直接匯交國庫,并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交監管部門備案。如對處罰決定不服,當事人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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