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湖南頻道
近日,湘潭縣消防救援局聯合縣住建局執法工作人員,在易俗河鎮金桂南路沿街商鋪開展違規動火作業聯合執法檢查時,發現一名工人在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的情況下,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存在明顯安全隱患。消防監督員立即責令其停止作業,并依法予以當場處罰。
經查,該施工人員無證違規使用明火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湘潭縣消防救援局依法對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同時,監督員對現場施工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普法教育,講解無證動火、違規作業的危險性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施工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格規范動火作業流程,杜絕僥幸心理。
消防部門提醒:動火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等)是指在禁火區內使用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備,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落實安全措施,嚴防火災事故發生。下一步,湘潭縣消防救援局將持續加大對違規動火作業的檢查與專項整治力度,筑牢安全防線。(張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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