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湖州市青年入鄉發展促進條例》正式發布。
一部地方性法規的發布儀式,沒有放在政府會議室,而是搬進大學校園。浙大畢業的湖州入鄉青年們站上講臺,講自己在鄉村做了什么。臺下坐著的,除了政府人員,更多是學生模樣的年輕面孔。
這本身就是一個信號:這部法,是寫給年輕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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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儀式現場。陸玫 攝
《條例》共六章三十三條,是全國首部以“青年入鄉發展”為題的地方立法,5月20日正式施行。它重新定義了“鄉”的含義,把“寬容失敗”寫進了法條,切身關心青年上班有事業,下班有生活,職業有前途。
從安吉余村幾個年輕人搞起數字游民公社算起,四年不到,湖州把“青年入鄉”這場自發的鄉村實踐推到了立法層面。當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湖州用制度給他們托舉。
一個字的反復推敲
立法過程中,突破最大的一個字,是“鄉”。
按通常理解,“青年入鄉”就是到農村去。但立法團隊在調研中發現,如果照這個理解立法,等于用一部法規告訴全天下的年輕人:湖州只歡迎你到鄉村。
事實當然并非如此。湖州入鄉青年中,大量的人在城市的車間、實驗室、寫字樓里。安吉有300多家鄉村咖啡館,容易看見;但更多青年在制造業產線、在科創平臺,不太被看見。
湖州是全國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城鄉收入比已縮至1.51∶1,城鄉邊界越來越模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周軍回憶,當時反復研討的結論是:湖州已經走到了城鄉融合這一步,立法要順應這個趨勢,“不能立一個法把它剛性化分開”。
最終,《條例》第二條給出了一個獨特的定義:青年入鄉發展,是指青年在本市各縣(區)域就業、創新、創業以及學習、生活,發揮在現代化產業發展、新型城鎮化建設、鄉村全面振興和基層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城鄉共同繁榮,并實現自我成長發展。
“入鄉”不是“入農村”,是“入區縣”。立法團隊概括:“鄉是城鄉融合之‘鄉’,城也是城鄉融合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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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鄉村。以下圖片來源均為“湖州發布”
這個定義,讓條例跳出了狹小的農村敘事。
對比全國其他城市出臺過的青年發展條例,湖州這部法有個很大的不同,是專設“發展引導”一章——別的條例更多講“給你什么服務、什么保障”,這里首先講“你來湖州可以干什么”。
翻看這一章,可以看到逐一打開的通道。第十條講產業,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車、地理信息,支持“一人公司”青年創新創業。第十一條講科技,智算中心、行業云平臺、新型實驗室,向青年開放。第十二條講鄉村合作,鼓勵青年與村級組織合作運營資源資產,符合條件的非本村青年可依法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部分權利。
產業、科技、鄉村、治理,湖州把能開的門,都向青年敞開了。
把“松綁”寫進法條
發展引導是“給機會”,《條例》另一層底色是“減負擔”——讓年輕人敢試、敢闖,試錯了也能轉身。
《條例》第二十五條,是立法過程中反復討論的條款之一。這條規定,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設置“觀察期”,動態跟蹤、及時引導,“依法慎重使用行政強制措施”。對創業失敗的青年,建立信用修復機制。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未達預期,原始記錄證明已盡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結題。
“觀察期”針對的是“事”,解決新業態落地難。
早幾年,湖州調研鄉村旅游時就發現:年輕人喜歡的新業態——玻璃滑道、露營基地、無人機配送——常常沒有現成的監管辦法。一些部門起初的態度是,沒有規定就不批,不出事最要緊。立法團隊意識到,如果沿用這種邏輯,新業態永遠長不出來。觀察期制度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提出來的,先讓新事物有空間落地,再在動態跟蹤中建立規范,既不是放任不管,也不是一管就死。
信用修復和項目結題,針對的是“人”,解決創業失敗后的出路問題。
立法調研中有過討論,年輕人創業一旦留下失信記錄,后面再想貸款、再想重新開始,路就堵死了。條例給出的方案是,區分主觀惡意和客觀盡力——已盡義務仍未能達預期的,信用可以修復,項目可以結題,不因此背上“終身污點”。
整部立法的邏輯很清楚:年輕人來湖州,門檻要低,轉身要輕,哪怕失敗了也留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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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入鄉青年。
一部“長出來”的法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在采訪中明顯感覺到,這部《條例》不是坐在辦公室里寫出來的,是從湖州大地“長出來”的一部法。
立法團隊把起草過程概括為“三個轉化”:把方針政策轉化為法規語言,把實踐經驗轉化為法規語言,把實踐中的問題梳理為解決問題的原則思路。
立法過程中舉行了40多場座談會,各種渠道收集到700多條意見建議。入鄉青年微信群里討論的內容,有些經過提煉論證融入了條款。
有人提過,來湖州找人才房源要跑好幾個部門。后來《條例》第二十八條就寫入了“公開相關房源信息”的規定。有青年在座談會上說,父母從老家來幫忙帶孩子,異地醫保配藥麻煩——高血壓藥在老家能配三個月,在湖州只能配兩周。《條例》第二十九條回應了這一點:加強非本地參保青年及其親屬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政策宣傳和管理服務。
“下班要有生活。”調研中有人反復說這句話。這讓立法團隊意識到,上班有事業主要看崗位和單位,下班有沒有生活,主要靠地方政府。下班沒有生活,年輕人基本留不住。于是,《條例》第五章“生活服務”,從住房、教育、醫療到文體設施、婚戀交友,一一覆蓋。
更深的轉變,在視角。
以往的很多政策文件,出發點是“政府做了什么”。這次立法,團隊反復被提醒:換個位置,站到年輕人那邊去。后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評估應當將青年滿意度作為重要標準,評估結果作為政策調整優化的依據。條例還專設一條,建立面對面溝通交流機制,“重視青年情緒表達”。
湖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孫賢龍說,他最看重的檢驗標準只有一個:“青年人評價。把青年人關心的10件事、20件事具體化,看各個地方落實得怎么樣,讓青年人打分。”
用制度接住一場“遷徙”
回溯湖州青年入鄉的源頭,在安吉。
2022年,湖州安吉縣溪龍鄉出現了幾個年輕人搞的數字游民公社。市委書記陳浩去看了,回來跟孫賢龍說“是個挺創新的東西”,讓他也去看。后來,從溪龍到余村,從余村到全縣、全市,青年入鄉逐漸從盆景變成風景。李強總理兩次批示,浙江省委發文推廣。
“實踐經驗來源于實踐的需要。”當一件事從偶然變成趨勢,就需要制度來護航。
19日的《條例》發布儀式上,答記者問環節安排了五位負責人輪番上陣——人社、農業農村、文旅、團委,加上副市長親自回答提問。隨后,湖州五個區縣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依次上臺,推介各自的青年入鄉路徑。從市級部門到區縣主官,整座城市都在為同一件事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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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青年入鄉發展“1+6+X”空間體系
5月20日,條例正式施行。這不是終點。
從安吉一個村里的數字游民公社,到一部覆蓋全市域的地方性法規,湖州用了不到四年。時間不長,但路徑清晰:實踐先走一步,制度跟上來,再把評價權交還給青年。把發布儀式搬到浙大校園,又請來浙大畢業的入鄉青年講故事,湖州在用一種很具體的方式宣告:年輕人,這里歡迎你。
一部條例、一群入鄉青年、一場校園里的發布儀式——湖州在嘗試的,是用制度告訴年輕人:這場從城市到鄉村、從鄉村到城市的自由遷徙,有人接應,有章可循。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陸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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