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文大綱
1.真實案例:湖南祁陽兩患者同天手術,鉆頭斷骨縫被瞞 5 個月
2.醫院三大違規操作:隱瞞病情、篡改病歷、監管缺位
3.核心法律依據:患者知情權、病歷管理、醫療損害責任法條
4.法院同類案件裁判規則:異物遺留直接定責,篡改病歷加重賠償
5.普通人遇醫療異物遺留實操維權流程
6.醫療糾紛律師專業解讀
二、真實典型案例
2025 年 3 月,湖南祁陽的周外平因為右腿骨折,在祁陽市中醫醫院做了踝關節鋼板固定手術。和他住同一病房的柏系生,同一天做了同部位的骨科手術。
![]()
本以為手術做完就能慢慢康復,可兩人術后一直疼得睡不著覺,反復回醫院復查,得到的永遠是同一句話:恢復期正常,你體質差。
就這樣被敷衍了整整 5 個月。
直到周外平疼到扛不住,轉院做了 CT 才發現,自己的骨縫里,卡著一截 2 厘米長的斷裂手術鉆頭。柏系生跟著檢查,結果一模一樣 —— 體內也遺留了斷裂鉆頭。
醫院事后承認,手術時鉆頭就斷了,只是覺得影響不大,想等取鋼板時再處理,所以一直沒告訴患者。更過分的是,原始病歷里沒有任何鉆頭斷裂的記錄,明顯被篡改過。
當地衛健部門互相推諉三個月,最終只對醫院罰款 3 萬元,而兩位患者承受的身體痛苦和精神折磨,遠不是這點罰款能彌補的。
三、核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隱匿、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偽造、篡改、銷毀病歷資料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嚴禁篡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法院典型裁判規則
手術器械、紗布等異物遺留在患者體內,法院基本都會判定醫療機構承擔全部責任。
只要患者能證明體內有手術相關異物,醫院無法證明是患者自身原因造成,就直接認定醫院存在醫療過錯。
醫院存在隱瞞病情、篡改病歷行為的,屬于嚴重過錯,法院會大幅提高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金額,不會因為醫院稱 “影響不大” 減輕責任。
醫療損害糾紛訴訟時效為 3 年,從患者知道體內遺留異物、權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不是從手術當天開始算。
此前多地法院判決,體內異物遺留案件,醫院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金額從十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五、實操維權步驟
發現術后長期疼痛、復查被敷衍,第一時間去和原醫院無關聯的三甲醫院檢查,拍 CT、X 光確認異物位置和身體損傷,保留所有檢查報告和繳費票據。
![]()
馬上到醫院病案室,申請復印并封存全部住院病歷、手術記錄、復查片子,封存過程要醫患雙方在場,防止醫院篡改銷毀證據。
和醫院溝通協商時全程錄音,重點記錄院方承認異物遺留、隱瞞病情的內容,不要隨意簽署醫院提供的免責協議、和解協議。
向當地衛生健康委員會投訴,撥打 12320 衛生健康熱線,要求對醫院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行政調查結果可以作為訴訟證據。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醫療損害司法鑒定,明確醫院過錯程度、異物與身體損害的因果關系,鑒定結果是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
六、律師觀點
手術中鉆頭偶爾出現斷裂,屬于可能發生的醫療意外,正規流程是術中立即告知患者,停止手術嘗試取出,完整記錄手術過程。
這起事件最惡劣的不是手術失誤,而是醫院刻意隱瞞長達 5 個月,用體質差等說辭欺騙患者,篡改病歷逃避責任,完全漠視患者的生命健康和知情權。
術后長期疼痛、傷口不愈合、復查找不到原因,一定要警惕體內遺留異物的可能,不要被醫院的敷衍說辭誤導。
醫療糾紛中,病歷是最核心的證據,醫院一旦篡改病歷,法律會直接推定其有過錯,患者維權成功率極高。
體內遺留手術異物,不僅會造成身體持續疼痛,還可能引發感染、功能障礙等后遺癥,帶來長期心理陰影,這些都可以向醫院主張賠償。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