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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是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立足主責主業、服務發展大局,重拳打擊擾亂市場秩序、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危害經濟安全的各類突出經濟犯罪,全力守護群眾財產安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本期安防講堂聚焦打擊經濟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作案手法與犯罪特點,增強群眾防范意識,切實筑牢經濟安全防線。
海鮮市場出現“內鬼” 員工私吞貨款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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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今年2月,上海市某海鮮市場商戶負責人在核對賬目時,發現一條異常線索:銷售人員朱某負責對接的多家合作客戶長期存在貨款拖欠的記錄,但朱某仍持續為該部分客戶辦理出貨業務,賬目收支明顯不符。
為查清問題,商戶負責人第一時間與涉事客戶逐一核實情況。經確認,相關客戶早已按合作約定,通過轉賬方式向銷售人員朱某結清了貨款。當商戶負責人準備向朱某核實錢款去向時,朱某突然失聯,商戶隨即報警求助。3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朱某抓獲。
經查,2025年9月至今年1月,朱某利用負責客戶對接、貨款收取的職務之便,私自截留、侵占3家合作客戶貨款,涉案金額18萬余元,全部侵占款項均被其用于個人日常消費。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寶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情分析
海鮮貨品保鮮周期短、流轉速度快,行業內多數商戶普遍重經營、輕管理,未建立規范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難以同步管控貨品出庫和貨款回款情況,存在監管盲區,為員工違規違法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機。同時,商戶崗位權責劃分模糊,銷售對接、貨款收取、貨物管理等關鍵環節缺乏明確分工,出現單人全程包攬業務的情況,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缺失,無法及時排查風險隱患。
此外,涉案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幸,將截留貨款、侵占公款的違法犯罪行為視為貪圖小利行為。商戶防范意識不足,缺少對員工的警示教育,風險防控薄弱,多重因素疊加導致企業財產遭受損失。
民警支招
莊曉康(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經偵支隊民警):
結合此案暴露出的管理短板,廣大市場商戶須重點做好三項防范工作:
一是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要完善貨品出入、庫存盤點、財務對賬制度,確保貨物流轉、銷售往來全程可追溯。同時,厘清崗位職責邊界,嚴禁一人包攬銷售對接、貨款收取、貨品管理等關鍵環節。
二是增強員工法治觀念。要常態化開展法治教育,明確告知員工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違法犯罪的法律代價。定期開展內部自查,緊盯貨品、資金環節,及時排查風險隱患。
三是規范收款管理。優先使用對公賬戶收款,減少私下轉賬交易,避免貨款由員工單獨經手。商戶負責人要定期核對交易記錄與賬目,如發現員工截留貨款等違法行為,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偽造國企合同攬資 賭博揮霍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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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我一時鬼迷心竅,偽造國企合同騙錢拿去還債、賭博揮霍,不僅害了別人,也把自己送進了監獄。”3月,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哽咽道,他因假借國企項目之名實施合同詐騙,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2025年下半年,段某某因欠下巨額債務、沉迷賭博,萌生了詐騙斂財的歪念。他利用群眾對國企項目的信任,憑空捏造“某煤炭集團公司廢舊物資回收承包”項目,制作虛假的《廢舊物資回收承包合同》,以“低風險、高回報”為幌子四處詐騙。
受害人段某、高某信以為真,先后向其轉賬共計75萬元。段某某得手后,將錢款全部用于償還個人債務、賭博及揮霍。2025年年底,受害人高某察覺異常后報警。江西省永新縣公安局專案組圍繞合同、轉賬記錄等線索進行核查,證實項目純屬虛構、合同系偽造,通過資金流向追蹤和軌跡排查,將段某某抓獲歸案。
案情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段某某行為主觀故意明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虛構項目、偽造合同;欺騙手段隱蔽,假借正規企業名義,讓群眾降低警惕性;資金用途惡劣,騙得錢款直接用于還債、賭博及個人消費;法律后果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此案警示我們,涉及大額投資、合作承包、物資回收等項目時,對書面合同需核驗真偽,切勿僅憑熟人介紹或單方文件輕信投資。
民警支招
劉偉榮(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
合同詐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侵害群眾財產安全。不法分子常借國企、大項目之名,用偽造合同和虛假項目騙取信任。針對此類犯罪,廣大群眾在投資合作時務必擦亮雙眼,牢記“三核三不”:
核主體,不輕信個人。務必核實合作方是否為正規企業、經辦人是否獲得授權。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相關國企官網查詢公司資質,確認項目真實性,不輕信所謂“內部消息”“熟人介紹”。
核文件,不輕易簽署合同。對承包合同、合作協議等關鍵文件,可向發文單位或相關企業的官方電話求證真偽。注意識別合同公章、格式、條款等細節,拒絕私下簽訂非正式合同。
核資金,不隨意轉錢款。投資款應走對公賬戶,拒絕轉入私人賬戶。不要被“低風險、高回報”等說辭誘導快速打款,轉賬前務必核實收款賬戶信息。
同時,務必全程留存證據,保存好合同原件、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對方身份信息等。一旦發現被騙,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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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公安部經偵局、人民公安報
編輯:姚 瑤
審核:施潔心
簽發:王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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