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訪華之旅的“排場”,不可謂不“宏大”。連續多架運力強悍的美軍C-17戰略運輸機的密集到來,引得不少人吐槽稱“美國總統團隊這是把半個白宮都拉過來了。”基本可以肯定,在美方運來的各類東西中,有相當一部分都會是總統本人及美方隨行官員的日常用品。大到美國總統專車“陸軍一號”,小到“特朗普愛用的指甲刀”,估計無一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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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特勤局警衛人員
而除了這些物品,人也自然是必不可少。其中很重要的一群人,就是在特朗普訪華期間負責內層安保工作的美方警衛人員,如美國特勤局特工。那么,這些“訓練有素且武力值滿滿”的美國特工們,是否會如一些影視作品中那般裝備“各種威風凜凜的長槍短炮”呢?答案是,在其他國家內或許可以,但在中國卻要受到十分嚴格的限制和管理。無論是槍械類武器的數量還是種類,都需要符合中方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即便“貴為美國總統貼身保鏢”,也不會被中方允許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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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前總統奧巴馬與特勤局警衛們
查詢國內法律規定或可知,按照現行的《重要外賓隨身警衛人員攜帶武器入出境的管理規定》,特朗普屬于國家元首級別的外賓,可攜一定數量的隨身警衛人員入境,且美方總統警衛人員可攜帶武器。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特朗普抵達中國之前,美方先遣警衛人員是不被允許攜帶武器入境的。不僅如此,按照該規定第二條的限制,重要外賓隨身警衛人員所攜帶的槍支類武器僅限于手槍,不準攜帶步槍、沖鋒槍等其他類型武器,且武器數量應少于警衛人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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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警衛人員不被允許攜帶長槍入境中國
還有,按照規定第五條的相關要求,中方接待單位會提前向美方警衛人員告知,“不得公開佩戴武器”和“不得攜帶武器進入中方限制場所”。這樣一來,我們基本就能想象得出來,隨特朗普訪華的美國特勤局警衛和特工們,只能在伴隨特朗普活動期間攜帶手槍,且不能“大剌剌地在公開場合亮出自己的配槍”。假設有某位警衛或特工想在“不當值”的時間段內“在北京上街遛個彎”,那其應該不被允許帶槍出門。因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公共場合禁止非法攜帶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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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特勤局警衛人員
順帶一提,剛剛提到現行有效的《重要外賓隨身警衛人員攜帶武器入出境的管理規定》,是公安部于1998年5月28日發布的,生效時間為1998年7月1日。而在美國前總統克林頓于1998年6月25日啟動訪華之時,該規定尚未正式生效。故有坊間說法稱,當年負責克林頓內層安保的美方警衛人員,曾攜帶有類似短突擊步槍之類的武器,即人們普遍認知中的“長槍”。但現在,無論是特朗普于首個任期內的訪華之行,還是這次的訪華,美方警衛人員最多都只能帶手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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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特勤局警衛人員
當然,可能有細心之人會想到一件事,那就是“美國人是否會在‘只能攜帶手槍’一事上耍小聰明”。畢竟,美國各州對槍支彈藥的管控力度各有不同,甚至缺乏對某些槍支種類的統一標準與規定。受此影響,很多由軍用沖鋒槍、甚至是突擊步槍“改頭換面”而來的所謂“手槍”,都能在一些州內由民間人士合法購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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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MP-5沖鋒槍衍生而來符合美國法律規定的“手槍”
就以最基本的《美國聯邦火器法》的規定來看,其對手槍的界定頗為簡單,即“只有1個握把、沒有槍托、扣1次扳機只能發射1發子彈的火器”。于是乎,在一些州的槍店內,我們往往能夠看到“沒有槍托、只有1個握把、以半自動方式擊發”的“手槍”被出售。它們通常從某些沖鋒槍和步槍衍生而來,可發射威力遠超標準口徑手槍彈的小口徑手槍彈或步槍彈,甚至能安裝槍身腳架和瞄準鏡等多見于“長槍”身上的配件。但沒關系,其依舊屬于美國法律規定內的“手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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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雷明頓步槍衍生而來的“手槍”
不過,我們倒是也無需太擔心美國特勤局的警衛人員們,帶著這種“超規格的手槍”隨特朗普來華。一方面,作為東道主的中國擁有對“手槍”等武器的最終釋義權;另一方面,上面提到的所謂“手槍”往往較長也較重,畢竟其是由沖鋒槍和步槍發展而來,無法像短小的“正常手槍”那般被輕便攜帶和靈活運用,故并不適合用于要人防衛之類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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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警衛人員
總之,即便是負責總統安保的美國特勤局,在中國境內開展工作時也需“老老實實地守規矩”,尤其是要遵守中方的相關規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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