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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施治、精準發力”——為什么不能“大水漫灌”?
“堅持靶向施治精準發力”——這是“總體戰”會議對工作方法的要求。
“靶向施治”這個詞,原本是醫學術語——針對病灶精準用藥,而不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用在防非打非上,意思很明確:不能搞“運動式”的一刀切,要精準識別、精準施策、精準打擊。
一、為什么不能“大水漫灌”?
過去,防非打非工作有時會陷入“大水漫灌”的模式——不管風險大小,統一發文件、統一開會、統一檢查。結果往往是:高風險領域資源不足,低風險領域用力過猛。
“大水漫灌”的問題在于:
第一,資源有限,經不起“漫灌”。 基層防非打非力量本來就薄弱,如果不分主次、平均用力,真正的高風險領域反而得不到足夠的關注。
第二,風險多樣,需要“對癥下藥”。 非法集資和非法放貸,治理邏輯不同;養老領域的非法集資和虛擬貨幣的非法集資,手法完全不同。用同一套方法去打不同靶子,打不準。
第三,“運動式”治理不可持續。 大水漫灌往往是“一陣風”——風來了,大家都動;風過了,一切照舊。這不是“總體戰”要的。
二、“靶向施治”怎么治?
“靶向施治”至少包含三個層次:
第一,精準識別“靶子”。
誰是非法金融活動?誰在“穿馬甲”干金融?這需要穿透式監測,不被表象迷惑。一個“科技公司”可能是在放貸,一個“信息咨詢公司”可能是在非法集資。
這就是我們第七篇討論的“穿透式監管”——實質重于形式。
第二,精準評估“風險等級”。
不是所有非法金融活動都按同一標準處理。風險等級不同,處置方式不同。
風險提示級:發布風險提示,警示公眾
行政告誡級:約談責任人,責令停止
行政處置級:查封、扣押、凍結
刑事打擊級:移送公安,立案偵查
這就是我們第十一篇討論的“行刑銜接”——一個從風險提示到刑事打擊的連續光譜。
第三,精準匹配“處置工具”。
針對不同等級的風險,使用不同的工具。不是所有問題都要上“刑事打擊”這把重錘,也不是所有問題都只能用“行政約談”這把軟尺。
工具和風險匹配,才能“藥到病除”,既不“過度用藥”,也不“用藥不足”。
二、“精準發力”發在哪里?
“精準發力”要求:把有限的資源,用在最關鍵的地方。
哪些是關鍵?
第一,高風險領域。 哪些類型的非法金融活動危害最大、涉及面最廣、最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這些是重點。
目前來看,非法集資(特別是涉老、涉農領域)、非法放貸(特別是“套路貸”)、虛擬貨幣洗錢,屬于高風險中的高風險。
第二,高發環節。 哪個環節最容易出問題?信息傳播?資金歸集?催收?
從實踐看,資金歸集環節是“七寸”——錢一旦被轉走,追回來的難度極大。因此,資金監測和早期干預,是“精準發力”的重點方向。
第三,關鍵少數。 非法金融活動的操盤手、黑灰產的技術提供者、暴力催收的組織者——這些是“關鍵少數”。打掉一個操盤手,可能瓦解一個平臺;切斷技術提供者,可能癱瘓一批非法APP。
三、金融行為監測的角色:精準的“導航儀”
“靶向施治、精準發力”聽起來很理想,但有一個現實難題:怎么知道“靶子”在哪?怎么判斷“發力”的重點?
靠人工排查,不現實。海量的市場主體、海量的交易行為,靠人看不過來。
“金融行為監測”在這里的角色,就是精準的“導航儀”:
自動識別可疑的“靶子”(誰可能在進行非法金融活動)
自動評估風險等級(這個“靶子”有多危險)
自動推送處置建議(應該用什么工具、誰來處置)
沒有這套“導航儀”,“靶向施治”就可能變成“盲目射擊”——子彈打出去了,不知道打沒打中靶子。
四、小結
“靶向施治、精準發力”,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套工作方法。
靶向施治:精準識別靶子、精準評估風險、精準匹配工具
精準發力:把有限資源用在最關鍵的地方——高風險領域、高發環節、關鍵少數
而“金融行為監測”,是實現“靶向施治、精準發力”的“導航儀”——讓防非打非從“大水漫灌”走向“精準滴灌”。
“總體戰”需要理論全面先行、金融行為監測全面助力。
下期預告:《“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防非打非的價值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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