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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反詐平臺竟然成了某些內鬼的搖錢樹,不少人還在疑惑個人信息是怎么泄露的,其實很可能是源頭上出了問題。
最近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判決就是江西警方破獲的一起監守自盜的案件。事件起因是由買家通過中間人王某甲找上了當時江西省上高縣的公安局負責人晏某,開出一條信息1000塊的價格,通過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查詢公民銀行賬戶信息的凍結、止付情況。
而這位本該守護公民信息安全的負責人晏某不僅答應了對方的非法請求,還拉上派出所副所長陳某和刑偵副大隊長左某甲組成了一支專業的查詢團隊,利用內部的數字證書通過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查詢銀行賬戶信息,之后再通過境外聊天軟件發送給對方。
僅僅一個多月時間,他們就查詢了180多條信息,還濫用權限違規止付了27個銀行賬戶,最終晏某被查到的獲利就至少有13萬,下面的副所長3萬,其他人員分錢若干,儼然把國家反詐平臺當成了私人的搖錢樹。
而公民信息就是一個個明碼標價的商品,更諷刺的是這些售賣出去的信息將來很可能會被電詐分子利用來作案。對于這種監守自盜內外勾結的行為必須從嚴從重處理,但目前判決書只公布了那個買家王某甲最終被判刑3年3個月。而對于內部人員雖然表示已經依法判刑,但并沒有公布具體的判決結果,在我看來,這件事情應該把公職人員到底判了多少年,受了什么樣的處罰公之于眾才可以起到震懾作用,對于他們的處理才更具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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