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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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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僑網5月8日報道,一個中國短劇劇組在泰國清邁某縣一處住宅內拍攝時被警察查處,8人被逮捕。
據泰國頭條新聞報道,泰國旅游警察接獲舉報稱,有一群中國人在清邁府某縣的一處住宅內秘密拍攝電影,遂組織調查人員前往突擊檢查。調查人員發現,該劇組由中國籍工作人員和泰國籍翻譯組成,以當地知名旅游景點作為取景地,但無法出示合法的拍攝許可文件,也沒有政府人員到場監管。
另外,這些涉案中國籍人員均以游客身份入境,沒有在泰工作的相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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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消息發布后,中國駐泰國使領館一定會出面,協調此起事件,在不違反泰國相關法律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對中方人員的影響。泰方也會依據中方人員的行為,做出符合法律的處理。
也許有人會說,不就是拍個短劇嘛,泰國方面用得著這么興師動眾,把8名中方人員逮捕嗎?
我要說的是,有這種想法的人,早晚也會像8名被捕人員一樣,遭遇類似現象。到時候,可不要后悔。
要知道,不管是誰,只要出國,也不管是工作、學習、考察、交流,包括旅游、探親,有關方面、組織者、旅行社等,都會明確告知,要遵守相關國家的法律,要尊重他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不能隨意發表言論。尤其是到國外有具體活動的,更要非常詳細地了解所在國的各種規定和制度,不能有任何散失。否則,就有可能觸碰紅線。
那么,8名到泰國拍攝短劇者,有沒有對泰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規范等進行了解呢?為什么會觸犯泰國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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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北京人在紐約》劇組,因為對美國的相關制度情況不是太熟悉,就因為在美國的銀行提取了10000美元現金當小費,就被美國FBI調查,最后使館出面協調才將事件處理好。原因是,在美國提取10000美元以上的現金,必須報批,否則,就會被認為可能向公務人員行賄。
《北京人在紐約》劇組身上發生的事,可以認為在當時的環境下,絕大多數中國人都不會想到,也不大會了解,包括相關職能部門,也可能沒有考慮到,沒有向劇組發出警示。
但是,改革開放已經近50年,中國人出國也早就成了家常便飯。尤其是經常出國的人,早就應當對出國需要注意事項了如指掌。那么,8名拍攝短劇者,都在赴泰國前做了什么功課呢?按照劇組制片人兼演員魏某所言,他們這次去泰國拍攝短劇,并非突發奇想,而是有備而去。
既然有備而去,難道連泰國2008版的《電影與視頻管理法》也不知情嗎?也沒有任何了解嗎?也沒有請法律界人士答疑解惑嗎?而且,拍攝短劇不像拍攝小視頻和照片,是一種工作狀態。既然是工作,就得具有泰方提供的工作證。
也就是說,這個所謂的短劇拍攝組,是啥功課也沒做,啥情況也沒了解,更別說泰國的法律、泰國的規定、到泰國需要遵守的規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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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在泰國被逮捕,也就非常正常了。這應當不是無知,而是無敬畏,是平時習慣了,以為到了國外也能像國內一樣,想怎樣就怎樣。
實際上,在國內拍攝短劇什么的,也是要有所敬畏的,不是可以隨便亂來的。譬如在喜馬拉雅山腳下放煙火、在禁行的無人區和保護地帶拍攝照片與視頻等,都是無敬畏的表現,是應當受到懲罰的行為。
8名拍攝短劇的中國公民,這一次應當算是受到了一次不小的教訓了。到底會以怎樣的結果回國,還要看使領館的協調情況。不管怎么說,處罰是肯定跑不掉的。回國后要不要給予處罰,也是有關方面應當認真考慮和思考的問題。譬如,對8名人員做出一定期限內不能出國出境的限制,納入個人征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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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此起事件,我們也建議有關方面,能夠進一步加強對中國出國人員的教育,尤其是涉外方面的規定,要更加重視,要加強宣傳。同時,對在國內的拍攝等,也要出臺更加嚴厲而規范的制度、規定、規范,特別涉及無人區、重點保護地帶等,要有明確的懲罰措施。不然,也會帶來許多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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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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