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集美區某五金制品廠,老黃做沖壓工五年。2025年8月的一個上午,車間接到一批急單,老黃負責操作200噸沖床。為加快進度,他擅自拆除了沖床的安全擋板——這一步他走了五年,從沒出過事。就在他伸手取料的一瞬間,沖壓模具下行,右手的食指和中指被瞬間壓扁。
送醫診斷:右手食指、中指末節離斷傷,伴開放性粉碎性骨折,需緊急行殘端修整及皮瓣移植手術。老黃右手兩根手指永遠少了末端兩節。
老黃躺在手術臺上還在想:"我就想著多干點活,怎么手沒了,工作也沒了?"
單位不認:你自己違章操作,怨誰
住院兩周,老黃的右手纏著厚厚的紗布,食指和中指末端空無一物。工廠安全主管來病房,拿著一份《操作規程》說:"你擅自拆除安全擋板,屬于嚴重違章操作。公司規章制度寫得清清楚楚,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公司不承擔工傷責任。你醫藥費先自己墊,后面的事再說。"車間主任也附和:"他違反安全操作流程,廠里有監控為證,這怎么能算工傷?"
老黃妻子跑了好幾趟工廠,人事部門連門都不讓進。找到澤良工傷律師時,老黃舉起纏著繃帶的右手,眼睛通紅:"我確實拆了擋板,可我在廠里干了五年,從來都是這么干的,沒人管過我啊。"
厘清邊界:違章操作不免除工傷認定
澤良律師接案后明確告知:工傷認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職工在工作中違章操作,只要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明確排除的三種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就應當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以"違章操作"為由拒絕工傷認定,是對法律的誤讀。
律師指導老黃收集證據:勞動合同、工資銀行流水(證明勞動關系)、考勤打卡記錄(證明事發當日上午在崗)、車間監控錄像(證明老黃在正常工作時間操作沖床)、沖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證明單位雖有制度但長期未落實培訓與監督)、醫院病歷及手術記錄、同事證言(三名沖壓工證明長期存在為趕產量拆除擋板的行業潛規則,單位默許甚至鼓勵)。同時,律師向集美區應急管理部門調取了該廠近三年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發現該廠連續三年因安全培訓不到位被下達整改通知書。
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2025年9月,澤良律師向集美區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工廠辯稱"老黃嚴重違章操作,依據公司制度不應認定為工傷"。律師在意見書中指出:首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未將"違章操作"列為排除事由;其次,第十六條排除情形僅限于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殘自殺三種,老黃不在此列;再次,單位雖制定操作規程,但長期未實際履行培訓與監督義務,依據《安全生產法》反而應承擔管理失職責任。人社部門采納律師意見,10月作出工傷認定。
傷情穩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右手食指、中指末節缺失,導致右手握持、捏取功能嚴重受限,評定為八級傷殘。
賠償計算:未參保單位全額承擔
澤良律師計算全部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級11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按老黃月均工資7000余元計算)、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右手功能康復訓練費、輔助器具費(定制假指)。因五金廠未為老黃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待遇由單位承擔,總額數十萬元。
勞動仲裁階段,工廠起初仍以"違章操作"和"公司制度已公示"雙重抗辯。澤良律師當庭出示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急管理部門的整改通知書、同事證言,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工廠長期默許違章操作以追求產量,事后卻以制度為由推卸責任。2025年12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五金廠一次性支付工傷賠償數十萬元。
老黃說:"我少了兩根手指,總算討回了一個公道。"
澤良工傷律師,深耕福建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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