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看過縣太爺杜鳳治的日記,不難發(fā)現(xiàn)一個規(guī)律:他判案,有時也講良心。可更多時候,不是看誰對誰錯,是看怎么判對自己最有利。
《大清律例》規(guī)定:誣告反坐,繼子與繼母通奸屬“十惡不赦”,斬立決。可杜鳳治經(jīng)手的這兩樁案子,一樁判得離譜,一樁判得荒唐,全跟律法反著來。
是他不懂律法嗎?他是舉人出身,卻因為家庭原因,熟讀《大清律例》。
那他為什么這么判?
答案,全藏在他日記的字縫里。
因為杜鳳治這輩子,真的輸不起。他三十歲中舉,可閑了二十多年,熬得妻離子散,好不容易才等到一個知縣的缺。
而為了補這個缺,他前前后后借了上萬兩銀子的高利貸。
你說一個窮舉人,無錢無勢,又沒有后臺,好不容易熬到實缺,又是稍有不慎就會丟官罷職的環(huán)境,他能不小心么?
所以他不是不想依法辦案,是依法辦案的成本太高風險太大——案子層層上報,每一級都要打點,花錢無數(shù),折騰一年半載,最后官聲受損、考成受影響,還可能被彈劾。
他真的輸不起。
閑話少敘,不妨就從同治十三年這樁舅富甥窮案說起。
同治十三年二月,廣東羅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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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成坤不想還這筆債,于是跑到州衙告狀,給堂舅安了一堆莫須有的罪名——侵占田產(chǎn)、欺壓良民,怎么嚴重怎么編。
按《大清律例》,卑幼誣告尊長,應(yīng)按所誣罪名反坐。你誣告堂舅侵占田產(chǎn),查實了是假的,就該按侵占田產(chǎn)的罪名罰你。這叫“誣告反坐”,律法寫得清清楚楚。
可杜鳳治是怎么判的?
誣告的譚成坤從輕發(fā)落,薄責了事,未按律反坐。
反倒以“扛訟”——幫人打官司挑唆訴訟——為由,罰原告胡國存白銀一百兩。借出去的錢沒要回來,反而被罰了一百兩,相當于今天10萬塊錢。
你要是胡國存,你會怎么想?我借錢給別人,別人不還還告我,我贏了官司,錢沒了,還被罰了一百兩。這還有天理嗎?
可杜鳳治偏偏就這么判了。
他為什么這么判?
因為羅定州這地方,老百姓特別愛打官司,杜鳳治在日記里多次罵當?shù)厝恕敖≡A”“好訟”。在他看來,老百姓動不動就告狀,是給他添亂。
這次他判誣告的人不用反坐,是給你一次改過的機會;但如果罰得太輕,又怕老百姓覺得誣告沒成本,以后更愛告狀。
所以反手罰了原告一百兩——你不是愛打官司嗎?讓你知道打官司是要花錢的。
再說了,罰沒銀兩直接歸入州縣“公務(wù)經(jīng)費”。清代州縣財政公私不分,這筆罰款進了州衙,怎么花全由杜鳳治說了算。
更重要的是,譚成坤窮得叮當響,真按律反坐,他拿什么賠?逼急了變成流民,更麻煩。
胡國存有錢,罰他一百兩,他拿得出來。老百姓一看:杜大人判案向著窮人,體恤百姓,是個好官。官聲有了,潛在的麻煩也消了。
你看,一樁案子判下來,打壓了健訟風氣,充實了自己的辦公經(jīng)費,還落了個體恤貧民的好名聲。唯獨律法被扔在了一邊。
但跟下面這樁案子比起來,舅富甥窮案只能算“離譜”。
話罷前案,再來講一樁繼母通奸奇案。
同治十一年九月,杜鳳治在南海知縣任上,接了一樁足以震動全省的案子。
南海縣民張亞志,娶妻英氏,夫妻爭執(zhí)后英氏自縊身亡。
英氏的母親歐陽氏,從新會趕來,根據(jù)鄰里傳言,控告張亞志與繼母梁氏通奸,被英氏撞破后,二人合謀將英氏勒死,偽造自縊現(xiàn)場。
按《大清律例》,繼子與繼母通奸屬于“內(nèi)亂”,位列“十惡不赦”重罪,比照奸伯叔母律,男女均判斬立決。若查實勒死親妻,亦是絞監(jiān)候的重罪。
十惡不赦,斬立決。這樁案子一旦坐實,整個廣東省的司法系統(tǒng)都要被震動。
從知縣、知府、道臺、按察使、巡撫,一直到刑部,層層上報,每一級都要復審。
稍有瑕疵就會被駁回重審,卷進去的官員,少說要折騰一年半載。
杜鳳治接到案子,和兩位受托審案的知縣一起,從接案到結(jié)案,只用了兩天。
他是怎么查的?全程回避核心的“通奸”“勒死”指控,完全不深究。
歐陽氏說女兒是被勒死的?仵作驗尸,沒查出勒痕,只有自縊的痕跡。
歐陽氏說張亞志和繼母通奸?梁氏已經(jīng)六十歲了,杜鳳治直接在判詞里寫“年已六十,無通奸可能”,徹底排除亂倫重罪。
他甚至把梁氏的身份從“繼母”改成了“堂伯母”——繼母和繼子通奸是十惡不赦,堂伯母和堂侄通奸,律法上的量刑就輕多了。就這么輕飄飄一改,重罪變成了輕罪。
最終判決:英氏系口角后自縊,張亞志無殺人罪責,僅需補償歐陽氏八元銀元,作為回鄉(xiāng)路費與法事開銷。八塊銀元,買一條人命。
歐陽氏不服,賴在衙門不走。杜鳳治怎么做的?
他自己從縣衙賬房里掏錢,墊了這八塊銀元,讓歐陽氏立刻具結(jié)畫押。拿了錢,簽了字,案子就結(jié)了,再也不能翻供。全案所有當事人一律釋放,不予追責。
一樁“十惡不赦”的亂倫命案,兩天銷案。八塊銀元,一條人命。
他為什么這么判?
杜鳳治在日記里,把這樁案子的判案考量寫得明明白白。
省城首縣出了“十惡不赦”的亂倫命案,首先意味著知縣教化無方。杜鳳治剛調(diào)到南海——廣東首縣,全省最富庶、最重要的知縣位置,多少人盯著。
這時候鬧出一樁逆?zhèn)愔匕福苯诱f明他治理不力、教化無方。上司會追責,考成會受影響,甚至可能被彈劾丟官。
一旦查實通奸殺人,案件必須層層上報。從府、道、按察使到督撫、刑部,每一級都要“吃拿卡要”。
卷宗、人犯押解、復審、秋審,所有打點費用全由知縣承擔。稍有瑕疵就被駁回重審,無限期牽扯精力,花多少錢都填不滿這個無底洞。
涉案的張亞志、梁氏都是赤貧百姓。羈押、解送、秋審的所有費用,都要杜鳳治自掏腰包。
案子拖上一年半載,這些人的吃住、看管、押解,全是錢。而且這種赤貧百姓,榨不出任何油水,純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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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終判了斬立決,對杜鳳治也沒有任何好處——反而會惹來一身麻煩,官聲受損,仕途受影響。
所以他從一開始就只有一個念頭:讓這件事悄無聲息地過去。
歐陽氏告狀,他不能不接。但接了之后,他做的每一件事,都是為了讓案子盡快銷掉。改身份、壓案情、自掏腰包墊錢讓原告畫押走人——全程不是在審案,是在銷案。
他在日記里多次寫下一句話,這也是晚清州縣官的核心官場準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對復雜重案,“太明察,必招禍。”
一旦深究案情,不僅會得罪官場同僚、引發(fā)上級問責,還會讓自己陷入無盡的訟累與開支。反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
這兩樁案子,一樁比一樁離譜。可你要是杜鳳治,你也會這么判。
譚成坤誣告案,按律反坐,譚成坤拿不出錢,變成流民,還是杜鳳治的麻煩。
罰胡國存一百兩,充實了辦公經(jīng)費,打壓了健訟風氣,還落了個體恤貧民的好名聲。
繼母通奸案,按律嚴查,案子層層上報,花錢無數(shù),折騰一年半載,最后判了斬立決,對自己有什么好處?
官聲受損,考成受影響,還可能被上司追責。反而兩天銷案,悄無聲息,什么事都沒有。
杜鳳治是昏官嗎?顯然不是。邱捷教授研究了杜鳳治審案的所有記錄,發(fā)現(xiàn)他審案時“調(diào)查、思考、判斷到判決的過程”都非常精明,而且很多案子根本沒有受賄的機會。
所以他不是因為貪腐才枉法,他只是在做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
杜鳳治在日記里有過不少感慨,大意是:官場上的事,太明察了,上上下下都難容你。
《大清律例》寫得明明白白,州縣官必須依律辦案。可現(xiàn)實是:州縣官的考成、仕途、身家性命,全攥在上級手里。
上級要的是地方安寧、不出亂子,不是要你依法辦案。你查出一樁逆?zhèn)愔匕福霞壊粫淠忝鞑烨锖粒粫X得你治理無方,給整個省惹麻煩。
反而你把案子壓下去,悄無聲息地銷了,上司覺得你懂事,同僚覺得你上路,大家都好過。
世間很多事,未必都是官官相護。有時只是官吏只想避事省事。而百姓眼中生死攸關(guān)的大事,在他們眼里,不過是可以敷衍的麻煩而已。
規(guī)矩是寫在紙上的,規(guī)則是藏在水下的。
這就是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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