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坐在駕駛位上,對著鏡子畫眼線,雙手完全離開方向盤。她的車正以高速行駛在浙江溫州的高速公路上,輔助駕駛系統(tǒng)正在運行。這段視頻被她發(fā)到了社交平臺,最終換來了200元罰款和3分扣分。
從舉報到處罰:一條視頻如何暴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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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高速交警接到群眾舉報后,在林某的社交賬號里發(fā)現(xiàn)了多條類似視頻。畫面里,她有時化妝,有時吃東西,有時跟著音樂揮手。這些視頻都有一個共同點:車輛開啟輔助駕駛,雙手脫離方向盤。
交警很快鎖定車輛和駕駛人身份。面對處罰,林某說了一句引發(fā)爭議的話:「作為女司機,我覺得它比我開得好。」
輔助駕駛的法律邊界在哪里
最高法此前發(fā)布的指導性案例已經(jīng)明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tǒng)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激活功能后,駕駛人仍是實際執(zhí)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即使不在駕駛位也一樣。
這意味著,無論技術如何宣傳「智能」,方向盤后的那個人始終是法律責任的第一承擔者。林某的「信任」在法律層面不成立。
為什么這類視頻屢禁不止
社交平臺的流量機制獎勵「驚險」內容。雙手離盤、車內化妝——這些畫面制造了一種「科技解放人類」的幻覺,恰好擊中部分用戶對自動駕駛的過度想象。
但輔助駕駛(高級駕駛輔助系統(tǒng))與自動駕駛有本質區(qū)別。前者是「輔助」,后者才是「替代」。目前量產(chǎn)車型的輔助駕駛功能,普遍要求駕駛員保持注意力并隨時準備接管。
數(shù)據(jù)收束
這起處罰的價值在于厘清責任:技術提供方可以宣傳功能,但駕駛人必須承擔后果。200元罰款和3分扣分,是給所有把輔助駕駛當自動駕駛用的人劃了一條清晰的法律紅線。技術越先進,人對技術的誤解成本就越高——這是當前智能駕駛普及期最危險的認知盲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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