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針對伊朗的軍事行動,可能很快會被認定為非法。原因在于,美國有一項法律要求總統在發動戰爭時必須前往國會尋求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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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憲法,總統可以憑借其作為三軍統帥的權力發起軍事行動。但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決議》規定,如果一場沖突要持續超過60天,國會必須正式宣戰,或明確授權這場軍事行動繼續進行。
2月28日,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與以色列一道發起當前針對伊朗的沖突時,這一60天倒計時也隨之開始。這個期限將在周四結束時到期。
如果國會在周五之前仍未批準這場戰爭,從技術層面看,這場軍事行動就可能被視為非法。特朗普確實可以選擇申請延長30天,以便為撤軍爭取時間。但這需要眾議院和參議院表決,而白宮目前沒有表現出尋求延期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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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認為,特朗普政府原本可能希望根本不用面對這一期限,因為白宮此前曾表示,這場戰爭只會持續4到6周。但兩個月過去后,美國軍隊看來仍將長期部署在中東。盡管停火已經生效,美軍仍駐留海灣地區,對伊朗實施海上封鎖。伊朗一個新的強硬派政權似乎決意長期與美國對抗。
自2月28日以來,民主黨已五次試圖推動就伊朗戰爭舉行表決,但由于共和黨控制國會兩院,這些努力均告失敗。
參議院民主黨領袖查克·舒默表示,本周民主黨將推動第六次表決。
法律專家表示,特朗普政府最有可能采取的做法,就是直接無視這項法律。此前,比爾·克林頓和貝拉克·奧巴馬也都曾因類似做法受到批評,前者是在1999年科索沃轟炸期間,后者是在2011年干預利比亞期間。
在美國曾對委內瑞拉展開突襲、試圖抓捕時任總統尼古拉斯·馬杜羅之后,國會當時也曾試圖執行《戰爭權力決議》,但被時任副總統詹姆斯·戴維·萬斯阻止。由于參議院當時票數50比50僵持,副總統擁有打破平局的權力。
萬斯當時表示,國會在這方面的權力“從根本上說是虛假的,也違憲”,并稱這“不會改變我們處理外交政策的方式”。
1973年曾以年輕律師身份參與起草《戰爭權力決議》的邁克爾·格倫農預測,特朗普政府會無視這項法律,“并將繼續在海灣地區涉及敵對行動或迫在眉睫的敵對局勢中動用武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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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果特朗普政府認真回應這項法律,或者申請延期,反而可能讓外界覺得它承認了這項法律的效力。
現任塔夫茨大學弗萊徹學院憲法與國際法教授的格倫農對《國家報》表示,他認為這場對伊朗的戰爭,以及去年針對伊朗核設施的打擊,都違反美國憲法。
他說:“在沒有國會批準的情況下,總統無權這樣做,這顯然超出了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因為當時并不存在美國本土或美國武裝力量即將遭受襲擊的現實可能。”《戰爭權力決議》是在越南戰爭末期生效的,盡管時任總統理查德·尼克松反對這項法律。他曾否決該法案,但國會因擔心美國被拖入這場長達二十年的戰爭,最終推翻了他的否決。
盡管共和黨此前一直阻止民主黨推動就伊朗戰爭舉行表決,但隨著政治形勢變化,國會現在或許真的會獲得表態機會。
伊朗戰爭如今已成為特朗普沉重的政治包袱,不斷拖累他的支持率。距離中期選舉只剩6個月,多數美國民眾已對不斷上漲的汽油價格感到厭倦。特朗普曾以“不再發動新的戰爭”為競選承諾,如今不少支持者因此感到失望。至于他宣稱自己或許讓美國避免了未來面對一個擁有核武器的伊朗,這一說法似乎并未為他贏得太多同情。
共和黨參議員約翰·柯蒂斯表示,他現在支持由國會對這場戰爭發表意見。
他在一份聲明中說:“在美國,憲法設定的限制,是為了防止總統擁有不受制約的單邊權力。我支持總統為捍衛美國人的生命和利益所采取的行動。但如果沒有國會批準,我不會支持超過60天期限的持續軍事行動。”
如果國會就伊朗戰爭進行表決,并拒絕授權,那么特朗普就將違反法律。
不過,即便如此,外界仍不清楚究竟能采取什么措施,因為美國最高法院一向不愿受理政治人物就行政權力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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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倫農解釋說:“最高法院基本上已經關上了國會提起訴訟的大門。因此,你可能只能設法找到某名接到命令、被要求以某種方式參與海灣戰爭的軍人,而這名軍人因認為命令違反《戰爭權力決議》、屬于非法命令,拒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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