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圍繞著美國大選的爭論中,中國的一些基督徒以及似乎皈依了基督教的學者因為特朗普不斷地宣稱自己的基督教福音派信仰而歡欣鼓舞,進而對其排斥穆斯林等非基督教國家移民的主張而贊賞有加,并且表現出一種強烈的信念,即美利堅合眾國的憲/政以及保守主義哲學的根基正在于基督教新教的信仰,不僅如此,對于其他國家而言,也只有確立了這種基督教信仰,才可能建立憲/政體系。
從大學三年級開始,我個人關注基督教及其與西方法治關系的歷史已經四十年多年,自己的本科和碩士學位論文的主題都是中世紀教會法及其對世俗法的影響。我當然知道,歐洲的憲/政體制與基督教(或者天主教)之間所具有的深刻關聯。例如,中世紀歐洲流行的教會權力與世俗權力之間的兩分乃是近代憲/政分權體制的歷史淵源之一,同時,也正是這種強調“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的傳統成為近代憲/政中政教分離的源頭活水。對于美國的立憲國父們而言,他們之所以要通過憲法第一修正案規(guī)定不得確立國教的準則,也是因為他們看到了在歐洲歷史上的宗教迫害,因而對世俗權力與宗教信仰結合在一起所產生的危害產生了極大的憂慮。
至于說到美國憲/政體制,尤其是權力分立、聯邦制以及憲法所確立的各種維護自由與人權的準則,有些屬于國父們的天才創(chuàng)造,更多的則是悠久的西方文明演進成果,基督教只是憲法的淵源之一。其他重要的根基要素包括前基督教時代的希臘政治哲學、羅馬法以及英國法律史上所逐漸形成的司法獨立和法律職業(yè)化等等。雖然由于大法官具有僧侶身份,英國的衡平法滲透了一些教會法的立法和原則,但整體而言,美國所繼承的英國法中仍然以世俗的成分為主導。第二任美國總統約翰·亞當斯(JohnAdams)說得最真切:“讓我們研究自然法,研究英國憲法的精神,閱讀遠古時代的歷史,思考希臘和羅馬的偉大范例,追思我們自己不列顛祖先的行為,他們?yōu)楹葱l(wèi)我們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抵抗外來的以及內部的暴君及篡權者。”(Adams,ed.WorksofJohnAdams,III,p.462)
不僅如此,在美國的種族以及文化越來越多元化的今天,作為一部適用于如此繁雜移民組成國度的憲法,必須具有超越基督教的包容性。在過去的一個多世紀里,作為自由樂土的新大陸成為世界各地人們的向往之地,紐約港前面的自由女神像見證了多少不同信仰和膚色的人們進入這個國度,他們有南美洲或愛爾蘭的天主教徒、受納粹迫害的猶太人、印度或印度尼西亞的穆斯林、越南的佛教徒或無神論者,凡此種種,他們中的許多取得了美國的公民身份,卻無須改變自己的信仰。這些移民的子女中,肯尼迪、奧巴馬成了美國總統,布蘭代斯(LouisD.Brandeis)成為第一位猶太裔大法官(金斯伯格是首位女猶太裔大法官),國會議員、聯邦法官、行政當局高官中各種族裔繽紛多彩,如今的美國,誰敢公然宣稱WASP(即白人-盎格魯-撒克遜-新教徒)才是主流?
還有,在二十世紀,一些基督教不占信仰主流甚至很少基督徒的國家里也建立起運行良好的憲/政和法治體制,日本就是一個絕好的例證。盡管麥克阿瑟主導的現行日本憲法具有美國憲法相當的影響,但是,一方面,這種影響的內容本身并非與基督教信仰相關聯,另一方面,支撐當代日本憲/政的根基觀念也并非完全是西方舶來品,更有前明治時代超過七個世紀中所形成的“統”“治”分離以及幕藩體制下的地方自治傳統。無視西方憲/政跟基督教信仰及教會之間的關聯固然不符合歷史,但夸大宗教的作用,卻足以導致一個令人絕望的結論:此間的憲/政夢必將是“此恨綿綿無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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