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了很久之前的一次經歷。
有一次飛航班一個旅客在飛機上找不到自己的錢包,他認為是被偷了,但也提供不了什么線索和證據,于是問乘務員要客艙里的"監控錄像"。
乘務員說飛機上沒有監控錄像。他完全不理解,認為公共場合的監控不應該是標配嗎?商場有、電梯有、出租車有、連小區單元門都有,憑什么飛機上沒有。
對于一個已經堅定了公共場合必須得有監控的人來說,之后我們機組的任何解釋都是那么的蒼白無力。當然的,旅客落地后投訴了。
不過今天不聊投訴,我們正兒八經的來聊一聊飛機上的監控這事。
首先澄清一件事,飛機上裝攝像頭這事,在技術上是不存在障礙的,難點壓根就不在技術上,而是技術以外。我先給你引用一些查到的數據。
2001年10月,Securaplane給達美航空裝了第一套經FAA認證的客艙監控系統,那是9·11之后的產物,主要用在駕駛艙門監視。這套系統在部署時就已獲得FAA的補充型號合格證(STC)。此后這條路徑就清晰了——美航、聯航、新加坡航空后來在部分機型的座椅靠背IFE系統里內嵌了攝像頭,涵蓋了后來的A350、A380、777、787一共84架新航飛機。而其實阿聯酋航空的頭等艙用得更早。
既然技術上沒有問題,那就裝唄。航司裝不起原裝進口的,難道不能拼多多買一個28塊錢包郵的無線攝像頭往客艙頂上一懟?
真不能,因為簡簡單單一個攝像頭背后是一整套適航審定的要求。答案在CCAR-21里。
因為任何上到民用航空器上的改裝件,你如果不走型號合格證(TC)就得走補充型號合格證(STC)。STC的審定涉及設計數據、符合性驗證、原型機安裝檢查,由指定適航代表(DAR)或指定工程代表(DER)執行多輪測試。
換句話說,一顆攝像頭要合法地長在客艙內壁上,它得證明:阻燃等級達標、電磁兼容不干擾航電、斷電抗沖擊不脫落砸人、結構重量平衡不破壞飛機配重。
這些驗證成本是誰出?申請人——也就是航司自己掏。一個型號一張STC,A320一張、737一張,寬體機再單獨一張。
國內這套流程對應民航局適航司,按CCAR-21走,MD、AC、AP一層層文件壓著。你隨便粘一個海康威視的攝像頭,它在地面商場拍得比誰都清楚,但它沒有EASA Form 1,沒有TSO認證,沒有符合性聲明——飛機起飛的瞬間,整架航空器的適航狀態就被這個非法改裝給破壞了。
一旦出事,民航局查到,整個機隊停飛都有可能。
把適航、改裝、布線、安裝、維護的費用全加起來,單架窄體機一套合規客艙監控系統的裝機成本,業內一般在數十萬到上百萬人民幣之間浮動,寬體機翻倍。再乘以機隊規模——三大航都是六七百架飛機起步——這是個十億級別的資本開支。
然后請問裝了有什么回報呢?航司的視角中看不到能與支出相當的回報。你們要知道,航司在客艙內裝監控這事的法定義務是零。
所以這筆賬的結構就出來了:
成本:十億級別、固定、前置、每年還有維護折舊。
收入:零。監控不能提票價、不能增客座率、不能省航油。
風險:反向增加——裝了以后,乘客隱私投訴、數據存儲泄露風險、取證請求被拒后的訴訟壓力,這些全是航司自己扛。
回到開頭那位旅客的質疑——商場有攝像頭、地鐵有攝像頭、憑什么飛機沒有?
因為商場不用適航,地鐵不用適航。民航適航監管的底層邏輯可以簡單理解為任何不能證明"絕對安全"的東西,一律視為不安全。而到底安不安全的舉證責任在航司,不在監管。
所以在這個邏輯下,一個基本沒有收益,只有固定成本,并且還會增加額外風險的設備,它的裝機概率在理性決策框架里約等于零。
嗯,沒毛病。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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