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簽過保險合同,甚至沒收到過任何保單通知,銀行卡里卻莫名被扣了保費。”近期,多位借款人在公開投訴平臺發帖投訴稱,在網貸平臺申請貸款時,遭遇“無感投保”陷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投保”醫療險、重疾險等產品,被扣費上千元甚至上萬元保費,隱性借款成本大幅增加。
《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發現,“秒批、無抵押、低利率、極速到賬”——部分網貸平臺的宣傳話術精準擊中資金周轉需求者的痛點。
然而,在便捷放款的宣傳表象之下,一張由貸款平臺、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司編織的“大網”,正通過技術手段將銷售保險隱藏在“快速、流暢”的借款體驗中。
借款“快速審批”套路深
黑貓投訴平臺顯示,截至2026年3月,關于“捆綁保險”“貸款保險費”的投訴量已超過3萬多條,涉及多家網貸平臺、消費金融公司及保險公司。
“在某貸款平臺辦理50萬元貸款,在未明確告知且未征得自主同意的情況下,每月被收取3950元保險費。貸款50萬元,分36期還款,每個月還款19300元,加上合計14.22萬元保險費,該筆貸款綜合年化利率已經高達31.4%。”一位借款人在黑貓投訴平臺發帖投訴稱。
有媒體公開報道的一則案例顯示,有借款人在某貸款平臺借款6.3萬元,被捆綁銷售保險,每月收取保險費554.4元,一共36期,36期保險費近2萬元。
為深入調查貸款平臺如何將保險產品嵌入借款流程,記者對多家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知名網貸平臺借款申請環節進行了實測。在完成姓名、手機號、銀行卡號、親屬信息填寫,并上傳身份證照片、提交借款申請后,流程并未直接進入審批或放款等待頁面,而是立即彈出了一款醫療險產品投保頁面。
值得注意的是,該彈窗界面未設置任何跳過、取消或拒絕投保的明顯選項,而關鍵的投保選項被系統預先默認勾選“已同意投保”。幾秒后,保險投保頁面中間又彈出了“專屬福利、優先放款審批”“加速通道、急速放款”“提高借款通過率”等標紅字體的醒目按鍵進行引導。
從金融消費者的視角看,整個貸款流程和界面設計傳遞出的信號是:確認投保與獲得貸款審批之間存在直接關聯,借款人若想繼續推進借款申請,除了關閉頁面和放棄借款,只剩下接受該保險產品這一選擇。
整個過程中,記者并未被相關保險公司要求獨立身份核驗(如人臉識別、獨立驗證碼等),未收到任何需單獨簽署的電子保單或投保確認文件,亦無需輸入密碼,即被扣取109.20元的保費。被扣費后,記者未收到保單扣費提示、繳費憑證等任何告知材料。
記者作為具備一定金融素養的專業人士,在上述流程引導下,也很難細讀隱藏在“默認勾選”按鍵底部復雜冗長的保險條款與產品說明,為盡快完成借款,會下意識地點擊最醒目的“快速審批”按鈕。點擊后,即會被系統視作同意投保并授權立即扣費。對于缺乏金融素養的普通借款人,幾乎很難明辨上述流程中的“坑”。
記者注意到,還有不少借款人在網貸平臺借款申請即使失敗,卻仍被扣取了保險費。在黑貓投訴平臺上,類似情況投訴量達到幾百條。
例如,某位借款人公開發帖投訴稱,2026年1月,自己通過某網貸平臺申請借款,借款未成功。但在申請過程中,平臺強制綁定了保險產品,從2026年1月起每月10日自動扣款129元,至今已扣3個月(2026年1月、2月、3月),已經被扣費共計387元。
中關村物聯網產業聯盟副秘書長袁帥認為,從消費邏輯來看,貸款與保險分屬不同的金融服務范疇,前者是資金融通需求,后者是風險保障需求,正常情況下應由消費者自主決策是否結合自身情況配置保險產品。而貸款平臺的“捆綁”操作直接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將自身的商業利益凌駕于消費者權益之上,既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市場原則,也觸碰了金融服務合規經營的底線。
“從法律效力看,若平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存在欺詐或重大誤解,借款人有權主張合同無效或可撤銷。但實踐中消費者舉證困難,且平臺往往通過電子簽約固化‘自愿’證據,維權成本極高。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操作將保險異化為風控工具而非保障手段——借款人往往不知保障內容、理賠困難,保單淪為形式。”廣東省社會政策研究會副秘書長高承遠對記者表示。
保險公司重要保費入口
多位保險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網貸場景中“無感投保”陷阱頻頻出現,這種模式的本質是將受嚴格監管的貸款息費,轉化為看似獨立的保險費,即借款人的利息費用、擔保費用等明面成本不超過年化利率24%,實則額外通過保險費等形式收取。
“這筆保費確實已成為部分網貸平臺在貸款利息之外的重要收入來源,甚至演變成保險公司的重要保費入口。在貸款場景下銷售的醫療險、重疾險、信用保證保險等,保險費用遠高于市場銷售的保險,借款人實際承擔的借款成本大幅攀升。”上述業內人士對記者說。
實際上,這種借款流程中嵌入保險背后,是一套成熟的“網貸平臺—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司”分工明確、流程閉環、利益綁定的合作模式。
具體來看,網貸平臺作為流量方,負責獲客和貸款場景,通過“低息”“秒批”吸引借款人,在借款流程中嵌入保險產品。平臺通過與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司合作“技術服務”或“渠道推廣”“渠道投流”,以“服務費”形式分走保費的大部分。
保險經紀公司持有保險中介牌照,是連接貸款平臺與保險公司的中間橋梁——負責提供投保系統接口、生成電子保單(即使不送達借款人),實現“流程合規”。而保險公司則提供信用保證保險或健康險產品,通過保險經紀公司承接來自網貸平臺的批量業務,收取保費。
袁帥對記者進一步分析表示,在市場競爭加劇、監管趨嚴的背景下,單純依靠利息差的盈利空間被不斷壓縮。網貸平臺通過“捆綁”保險產品,可以從保險公司處獲取高額的傭金,這種傭金往往與借款人的投保金額直接掛鉤,且由于在貸款流程中“捆綁”銷售,轉化率極高,幾乎不需要額外的獲客成本,成為貸款平臺增厚收益的隱秘渠道。
對于保險公司,網貸平臺擁有龐大的借款人群體,這些借款人通常被視為具有一定風險保障需求的潛在客戶,通過與平臺“捆綁”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可以快速觸達海量用戶,實現保費的快速擴張。同時,由于貸款場景下的投保流程被平臺簡化,保險公司無需投入過多的人力與成本進行客戶篩選與風險評估,只需借助平臺的流量優勢即可完成保費收取。
一家中型保險公司健康險負責人對記者坦言:“當前,一些中小保險公司面臨業務增長壓力和獲客難題。這種合作模式確實有足夠的吸引力:快速上量、完成考核、獲取數據。但是同樣也會帶來投訴率飆升、品牌受損。”
事實上,監管部門早已明確禁止此類行為。公開信息顯示,此前某消費金融公司由于在申貸流程中,未向借款人充分告知涉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的各項信息,也沒有對關鍵保險條款的提示和說明,被監管公開通報。
《?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2023年第2號)明確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其保險銷售人員不得使用強制搭售、信息系統或者網頁默認勾選等方式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2026年3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明確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應當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應注明貸款本金金額,并逐項列明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收取的各項息費項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在此基礎上綜合計算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而這也意味著,過去利用信息不對稱、隱藏真實扣費的灰色操作,將失去空間。
“各方已經形成利益共生:平臺需要額外收益,險企需要場景和規模。但這種‘穩賺’建立在信息不對稱和消費者權益讓渡之上,一旦監管收緊或輿情爆發,商業模式的脆弱性將暴露無遺。”高承遠說。
(編輯:李暉 審核:何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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