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老峰鎮城管中隊對一起民房大門 “門頭”強拆的調查報告之一
編者按:老百姓在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房屋大門前做個 “門頭”是改善住房環境的一種方式,也是幾百年來中國傳統習慣的約定俗成,并不是一件小事,更不是 “違章搭建”,體現的是一個地區的發展水平和老百姓的生活質量,反映的是一個地區是否是以增進人民福祉為落腳點和出發點,是國之大者。
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任務,安徽省安慶市老峰鎮人民政府卻認定老百姓做門頭是 “違章搭建”,并兩次予以違法強拆,這不僅是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而且更是與三中全會精神背道而馳,是亂作為不善為的表現。
我們希望老峰鎮人民政府認真學習三中全會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環境、增進人民福祉為落腳點和出發點,筑牢法治根基,履行 “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政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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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安徽省安慶市經開區老峰鎮城管中隊一行6人在沒有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擅自強制拆除了新光村一民房大門門頭模板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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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強拆照片2,人員可以通過視頻和照片予以辨認
老百姓在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房屋大門前做個 “門頭”是否屬于“違章搭建”?
中國企業家聯盟網融媒體法律專家團隊認為,老百姓在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房屋大門前做個 “門頭”是改善住房環境的一種方式,也是幾百年來中國傳統習慣的約定俗成,不是 “違章搭建”,也無需另行審批,因為建房已獲批準,門頭是房子的附屬物,是房子的 “附屬設施”。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皖農合〔2020〕38 號)》明確指出,“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
因此, 建造“門頭”不是 “違章搭建”,而是屬于房子的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
然而,安徽省安慶市經開區老峰鎮人民政府卻認為是“違章搭建”,這種錯誤認定不僅不符合中國傳統習慣的約定俗成,而且也違反了法律規定。
強拆大門門頭應依法確認為違法
2024年7月15日,安徽省安慶市經開區老峰鎮城管中隊一行6人在沒有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擅自強制拆除了新光村一民房大門門頭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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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責令改正通知書》
7月28日,老峰鎮城管中隊出示了加蓋“安慶市迎江區老峰鎮人民政府”公章的《責令改正通知書》,認為大門門頭為 “違章搭建”,要求 “于2024年7月31日前改正”。
然而,7月28日同一天下午,該城管中隊隊長潮朋卻又率領4名城管人員強行侵入民宅,指揮4名城管人員強制拆除了該民房大門門頭鋼筋。
也就是說,就同一個大門門頭,老峰鎮城管中隊進行了兩次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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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朋工作證從第3年開始沒有年檢,對該工作證的有效性存在質疑
那么,在沒有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進行強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一邊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一邊卻同時強制拆除,是否屬于違法強拆?在強拆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實施侵入住宅的行為?是否涉及濫用職權,以及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中國企業家聯盟網融媒體法律專家團隊認為,強拆大門門頭應依法確認為違法。
確認違法有什么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首先,經調查,該民宅是由安慶市經開區委托老峰鎮人民政府代為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予以 “宅基地安置”的房屋,由老峰鎮人民政府出資建造,后來進行了擴建,業主持有《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為合法房屋,針對此事實,各方無異議。
老峰鎮人民政府發出的《責令改正通知書》中所指的“違章搭建”就是指 “大門門頭”,其實已經包含在《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中。
根據老峰鎮人民政府出資建造的該房屋證據得知, “門頭”就包含在“宅基地安置”的房屋中,人民法院判決“宅基地安置”房屋,并沒有把房屋與“門頭”分開,而是一個整體,老峰鎮人民政府在履行人民法院判決書出資建造該房屋時就建造了 “門頭”,并且通過了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驗收。也就是說,建造宅基地房屋是自帶“門頭”的,并被賦予了法律的保障。
其次,“門頭”屬于房子的附屬設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保護。
因此,老峰鎮人民政府強拆老百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房屋大門門頭應依法確認為違法,既有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驗收事實依據,也有法律依據。
老峰鎮人民政府應該深刻作出檢討,并應接受相關機關處罰,同時應該向受害人予以賠償損失。
應首先追究違法強拆帶頭人潮朋的法律責任
根據7月15日拍攝的視頻和照片證明,老峰鎮城管中隊一行6人在沒有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擅自強制拆除了該民房大門門頭模板。
這6人分別叫什么名字,可以根據視頻和照片予以辨認。同時,業主撥打了110,公安機關也備有出警記錄,可以隨時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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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峰鎮城管中隊隊長潮朋率領4名城管人員強行破網侵入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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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強拆現場
根據7月28日拍攝的視頻和照片證明,老峰鎮城管中隊隊長潮朋率領4名城管人員強行侵入民宅,指揮4名城管人員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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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帶大錘
中國企業家聯盟網融媒體法律專家團隊認為:
首先,案涉房屋建設依法取得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且已建造完畢,成為歷史問題,建設規劃許可證當然包括了附屬物 “門頭”,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因而已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五條規定,而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老峰鎮人民政府不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能代表安慶市經開區規劃局,更不能代表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屬于越權違法行為;而且老峰鎮人民政府是正科級行政機構,不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不能代表安慶市經開區,其《責令改正通知書》不僅適用法律錯誤,而且越權違法,潮朋率領4名城管人員強拆行為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第三、退一步,假定該構筑物違法,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安慶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以及《安慶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對違法建設處理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首先,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其次,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再次,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因政府的責成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最后,城市管理部門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應當在復議及訴訟終結且強制拆除決定法律文書生效后,才能實施強制拆除行為。
上述法律規定表明,潮朋無權代表老峰鎮人民政府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的決定,無權在沒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的情況下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更無權一邊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一邊卻同時強制拆除,違反正當程序原則,已涉嫌濫用職權、非法入侵住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對潮朋的違法行為予以調查后決定處理意見。
因此,老百姓在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房屋大門前做個 “門頭”是改善住房環境的一種方式,也是幾百年來中國傳統習慣的約定俗成,并不是一件小事,更不是 “違章搭建”,體現的是一個地區的發展水平和老百姓的生活質量,反映的是一個地區是否是以增進人民福祉為落腳點和出發點,是國之大者。
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任務,安徽省安慶市老峰鎮人民政府卻認定老百姓做門頭是 “違章搭建”,并兩次予以違法強拆,這不僅是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而且更是與三中全會精神背道而馳,是亂作為不善為的表現(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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